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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法治护航 ——常州市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与创想

上传时间:2018-07-25 15:51:00 作者:黄纪成 方安怡

本文获常州市“新时代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论文征集活动三等奖

【摘要】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4月,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变强、农村变美、农民变富,不断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打造强有力的政法队伍,建设更多更好法治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各类法治活动,走进农村,贴近农民,富强农业,将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拓展到乡村,努力提供更好、更丰富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依法治理,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法治环境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打造治理有效的新时代乡村所必不可少的工具。本文试从笔者参与实践的角度,就常州市农村基层法治现状与未来进行分析与创想。

【关键词】乡村振兴,依法治理,实践创想

 

常州市广大乡村长期发展乡镇企业,被誉为“苏南模式”,一直以来,经济活跃、社会发展。随着乡村振兴这一与时俱进的战略号角吹响,新时代乡村发展更是欣欣向荣。乡村振兴,必然使各类建设更加频繁,经济更加活跃,农民法治意识更为强烈,进而更缺少不了依法治理这一根“定海神针”。

一、服务乡村振兴必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依法治理,必然少不了政法队伍。政法战线涵盖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委、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等等,从广义上讲,凡是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均可以纳入服务乡村的政法队伍,甚至还应该把心理咨询、地方文化、品德教育等等非法律、社会力量吸收进来,坚持法治为主、德育为辅的原则,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观念,维护群众权益,规范农村秩序,化解社会矛盾。

1、律师

律师应当成为提供法律服务队伍中最活跃的一支力量。主管部门应当在律师行业加强党性教育和政治教育,倡导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意识,鼓励律师走进农村,定期、定点为群众解答咨询,开展法治讲座,宣传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应当加强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理念和力度,使律师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农村基层常态化、更持久。

2、公证员

公证是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公证机构都位居都市。随着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农村的公证事项越来越多,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并不清楚如何办理,加上路途遥远、涉及金额可能较小、公证员人手不足等因素,导致农村群众办理公证很不方便。加强公证知识宣传,推动公证员下乡提供服务,可以方便群众,缩短与群众的距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法官、检察官

法官作为司法权的审判者与执行者,检察官作为司法权的监督者,都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在乡村设立法庭、检察室,法官与检察官深入基层、服务乡村,是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的有力保障。

4、公安、交警

长期以来,奋战在乡镇的人民警察、交警,包括辅警、警民联调室的调解员,都是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主要力量。他们承担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乡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持乡村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职责。

5、监察官

2018年3月,《监察法》正式施行,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该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是基层村干部,只有基层村干部强起来、严起来,才能更加全面、准确地落实好中央政策,才能有效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找到富民强村的发展路子。[1]

6、安监、环保、消防执法者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在农村,安全意识、环保理念逐渐被提到很高的高度,企业、群众对相关法律都有了很强烈的感知。在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等活动中,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执行,为乡村环境面貌改观、乡村企业规范经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7、综治、信访工作者

贴近群众,为民解忧。群众有了疑难复杂事项,无论是涉及法院判决,还是行政事务,经常由综治和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首先接待答复,分流处理。这些部门的工作者接近人民群众,体会群众疾苦,为引导群众提出合理、合法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长治久安贡献了力量。

8、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已逐步开始了从经验建设到科学建设的飞跃。[2]人民调解应继续发挥其自身优势,同时也应当加强专业化、年轻化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新要求。

二、常州市乡村法治建设的部分实践

1、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通过开展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法治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宣传氛围,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了营养丰富的土壤。全国新农村建设的标杆村,也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天宁区郑陆镇牟家村在加强硬件设施的同时,建立统一台账,规范自治制度,以多样化的普法载体和多层次的普法队伍,开展法治文艺表演等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2、一村一法律顾问 

2016年,常州市出台《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武进区牛塘镇率先实现,并积极组织顾问律师开展法治讲座,提供咨询、援助等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顾问服务,强化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依法治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法治公园(广场)建设

常州市大力推动法治公园、广场建设,搭建乡村法治大舞台。作为农村法治文化示范工程,牟家村建成了江苏省首个大型农村法治文化公园主要有六大法治文化元素,即铜制标识雕塑、汉白玉镶色浮雕、横梁法治漫画、抽象铁艺橱窗、普法宣传栏和法治警句道旗,宣传题材紧扣本村历史人文,撷取其民主、法治、道德的思想精髓,通过故事、俗语、诗歌等方式加以概括,利用雕塑、石刻、漫画等载体加以展现,实现了法治文化建设普适与传世的结合、古典与现代的结合、精英与大众的结合。[3]

4、三官两师进社区

“三官”即:警官、法官、检察官,“两师”即:律师、心理咨询师。各职业队伍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讲座,传播法律、生活常识,走访村委社区,提供法律帮助。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参与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肢体三级残疾人宋某,因父亲交通事故死亡一案,正准备举债委托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该案发案时间较长,是否具备司法鉴定条件不确定,死因与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案情疑难复杂,为减轻维权成本,律师主动指导宋某申请法律援助,并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接受该起案件委托,积极开展代理工作。

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

常州市着力推动“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法治需求。全市93个派出所全部建成“派驻式”人民调解室并实体化运作,配备了人民调解员223名。2017年共接报矛盾纠纷类警情并引入人民调解45143起,移交率达92.3%,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4]

三、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的创想

1、选聘优秀党员律师兼职担任法治副书记

整合律师行业高端人才资源,为乡村振兴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选聘优秀党员律师兼职担任法治副书记,参与乡村重大项目投资论证、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等法律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丰富党员律师在农村基层的法律服务体验,通过律师参与将法治思维逐步渗透入农村基层日常工作,为地方法治、乡村发展做出贡献。

2、加强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乡镇法庭身处第一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窗口和前沿。为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基层、贴近群众,人民法庭应延伸至每个乡镇,实现“一乡镇一法庭”全覆盖,着力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优势,将乡镇法庭打造成高水平的基层司法阵地,为乡村法治与德治建设、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乡镇法庭把司法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实行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乡村治理。”[5]

    3、任命“普法执行官”全面负责本辖区普法工作

普法对于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在乡村普及法律知识,培育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方能在新时代乡村构建现代法治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普法工作要落到实处,要深入人心,在镇、村必须由专人负责,设立“普法执行官”制度并加强考核,专司普法工作。在当前,普法应该摈弃以往从上往下的简单灌输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采取形式多样的途径宣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

4、与“社区天天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结合开展普法

常州市通过高质量运营文化惠民服务中心,将文化惠民的触角向村镇延伸,利用“文化大舞台”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引领与支撑;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红色文艺轻骑兵”服务队,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开展惠民服务,努力奉献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作品。[6]普法部门可积极开展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评比,鼓励创作优秀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把一些案例改编成群众喜欢的歌舞、小品、地方戏等形式,开展法治字画、摄影作品评比,选择优秀作品组织队伍演出、展览,通过“社区天天乐”舞台和“红色文艺轻骑兵”服务队,宣传法治文化,倡导和谐文明,促进普法宣传。

5加强法律培训、吸收专业人士担任特聘调解员以提升专业调解能力

人民调解因其积极主动、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不收费、促进感情弥补等方面,在农村基层已经深入人心,人民调解员在当地一般也德高望重、素有威望。但随着时代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人民调解员仅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不足以让群众完全信服,这就需要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用常见纠纷的法律知识加上调解员擅长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同时,可以吸收律师、医生、工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特聘调解员,加强对专业人士调解方法、技巧、心理的培训,利用各行业专业知识和传统调解方法技巧结合,成功调处涉及专业难题的矛盾纠纷。

6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舆论约束、传统德治的自我管理、教育机制

在传统“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相互熟悉,村庄舆论发挥着约束、监督以及惩罚作用,大多数村民也因在乎自己在村庄内的“名声”和“信誉”,能够遵守乡村社会的道德规范。随着乡村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村庄舆论对村民的约束能力显著下降,乡村传统文化的评价功能也逐渐弱化。[7]莫说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到可以解决所有矛盾纠纷,事实上,法律也绝对不是万能的。乡村发生的很多矛盾纠纷,可能因经济价值不大、诉讼成本过高或者法律并不健全等原因,光靠法律途径解决,劳民伤财,费时费力。即便是人民调解,也是法、理、情结合,方能体现其优势特色。因此,必须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与时俱进相结合,借助新乡贤等乡村精英力量,形成现代乡村舆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其协调村民关系、处理村庄公共事务的作用,促进乡村道德体系建设,弥补乡村法治空白或缺陷。

【结语】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这个大目标的实现,必然依靠法治。我们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增强乡村法治理念,提升乡村德治水平,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只有乡村实现了法治,打通了法治的“最后一公里”,有力推动乡村干部群众更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1]《法治,让人民更幸福》,《人民日报》,20180321 17 版。

[2]曹婧,《六部门印发意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国律师》微信公众号,2018427日。

[3]《牟家村冲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http://www.wj.gov.cn/sub_news_show/189499.html2018513日。

[4]《常州的这个办法,值得点赞!》,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20180427 

[5]宁杰;《周强:服务乡村振兴破解执行难题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报》,2018427 

[6]《常州2018“文明社区天天乐”启动》,http://wht.jiangsu.gov.cn/art/2018/4/20/art_695_7589340.html2018513嵘。

[7]杨述明:《中国乡村社会治理》,湖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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