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亥年末、庚子年初,一场新冠肺炎疫情闯进了我们生活。在举国上下抗击疫情的时刻,有些人却“利”令智昏,浑水摸鱼地发起了“疫情财”,让消费者倍感维权压力之大。 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国家司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以漫画配文的形式,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五大典型消费“陷阱”。张林芳律所侯忠群律师作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撰写的相关案例被刊登。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侯忠群: 一、制造骗局的组织或个人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本案QQ群主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非法骗取金额将近3万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若群主明知小雪是未成年人,仍实施上述诈骗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的规定,诈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课后附加相关诈骗链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增加《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受宿人如何才能追回被骗的钱财? 1.受害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网课诈骗链接、QQ群返利游戏截图、聊天截图、转账记录等与案情有关信息进行截图固定。 2.及时与转账银行联系,寻求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 四,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1.家长应当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学习娱乐习惯,加强对未成年人手机使用和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的监管。 2.教育未成年人提高自防意识和甄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信网络“福利”,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近几年间,本所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以及参与各项公益的优秀事迹,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多次受到人民日报、司法部等官方微信的关注。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