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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时代下常州公共法律服务之“变”

上传时间:2020-6-1 作者:钱隆

内容提要:常州律师制度恢复40年来,律师的角色定位不断发生着改变,从最初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到如今的公共法律服务“主力军”,常州律师已经开始认识到公益事业、法律服务对自身发展的巨大意义。40年栉风沐雨,对于常州律师行业来说,是一场以“变”为主题的“挑战赛”。时代洪流中不断涌现出新生态、新概念、新需求,而公共法律服务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光点,常州仍在不断的尝试和总结中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模式,至于它将带来的究竟是一次简单的“改变”,还是质的“蜕变”?值得每一位常州法律人审慎视之。


关键词:公共服务;律师公益;法律援助;常州律师

 

40年,意味着什么?它足以令一张相片“变脆泛黄”,也足以令一个人开始“惧怕死亡”。然而,很多时候我们只彷徨于时间的流逝,却忽略了时光的馈赠。40年足以令一个大国“改革开放”,也足以令一户小家“扶摇直上”。作为刚刚踏入常州法界的实习律师,我一直存在着这样的困惑:“40年,对常州的律师行业来说,究竟是发生了改变还是经历了蜕变?”似乎是两个大同小异的“变”,但对常州律师而言,恰恰能看出它们之间一些微妙的差别。

 

一、矫正——公共法律服务之“变”

 

公共法律服务——近两年被国家“划重点”的针对性领域,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其实纵观常州律师制度恢复40年成就,公共法律服务应有它的一席之地,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已然在当今社会形成了一种“新生态”: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我认为,公共法律服务的这些“外化”形式,极大程度上帮助“矫正”了常州律师的职业定位。

 

二、转换——律师角色定位之“变”

 

1980年出台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我国律师划入行政型的管理体制。然而,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律师暂行条例》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尤其1986年律师制度开始改革,除了国办所外还出现了民营性质的合作律师事务所。此时,“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显然已经不合时宜。在这种情况下,1989年开始了《律师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1993年12月,司法部的《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方案》指出律师不再作为国家干部、律师事务所也非国家机关,这些规定确立我国今后律师制度基本走向。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以130票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是第一部正式的律师法,该法将律师定性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此后2007年《律师法》的修订,将律师进一步定性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国家本位主义”到“社会本位主义”再到“当事人本位主义”,这种跨越实际上给予了常州律师更为艰巨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发现,公益行动是律所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投身于公益事业,是律师谋求深度发展的应为之举。但另一方面,随着身份的转变,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律所经营模式被确立下来,客观上又形成了律师为收入而执业以及无偿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之间的冲突,通过何种途径“打破冲突”成了常州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把钥匙”。

 

三、优势——律师力行公益之“变”

 

应当肯定的是,律师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具备与生俱来的优势。首先,针对法律援助而言,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基本功,能够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对个案的分析研判更具说服力和准确度。其次,在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中,律师往往兼具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时刻充当着当事人、公安、法院、检察院相互关系的纽带”,这种设身处地的交流方式往往更易为大众接受认可。最后,在案例分享、法制宣讲中,深厚的文字功底、娴熟的口头表达能力,丰富的办案经历案件案例,使得律师不仅能生动形象地宣传法律知识,还能结合具体案情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四、探索——常州服务模式之“变”

 

基于此,常州对公共法律服务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以2018年为例,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设定为工作目标,援助范围的不断扩大、服务网络的进一步完善,带来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的稳步提升。2017年底,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某建筑公司262名工人遭遇欠薪集体上访案件,为民伸冤、斩获佳绩。2018年,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因工造成十级伤残的年轻姑娘王某申请工伤待遇,一解燃眉之急。钟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遭遇车祸导致伤残的环卫工人追索赔偿补助...常州助推律师公益,历久弥新从未止步。

 

截止2019年初,全市共有7家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办案的律师达300余名,2018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83件,涌现出国家级、省级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一批法律援助先进典型。

 

在政府推动法律援助全市覆盖的号召下,常州各大律所万众一心,积极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区、进厂区、进园区,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资助贫困山区、组织捐资助学、关注服刑子女的教育问题、关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各种形式的爱心善举形成常态,传递着常州法律人的情怀。

 

此外,常州近两年还注重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2019年,逐步实现全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12348”“网络、电话、微信”三端合一,7×24小时律师在线值班的基础上,开发“12348”智慧法务平台,让群众能通过“线上”平台随时随地获得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在全市律师事务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或联系点,在全市1016个村(社区)均已配备法律顾问并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的基础上,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培训,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

 

五、反思——法律服务实践之“变”

 

在现阶段的大力推广下,常州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供给成本高、供给产品不丰富、时效性性不足等问题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将长期存在。基层群众获得法律服务的信息不多、渠道较少、不易理解等短板,同样限制了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其功能。我认为,公共法律服务能否得到充分推广,关键在于司法资源能否“接地气”、能否利用行业大数据与信息化呈现打好“配合战”。

 

(一)公共法律服务应成为高效高质的“随身物品”。

 

公共法律服务要真正做到走进百姓生活、适应群众的习惯和要求,就需要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方便、快捷、无障碍,乐于接受并易于接受。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专访中介绍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农民工遭遇意外受工伤,因行动不便在家休养,想要寻求法律援助却一筹莫展,拄拐杖下楼时刚好看到法律援助中心派发的宣传单页上印有二维码,写着“扫二维码寻求法律援助”,他就通过扫二维码获得了法律援助帮助,进行了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像这样的渠道还有很多:群众拨打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就可以获得法律服务咨询;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就可以查询、咨询到他所需要的法律服务;点击手机百度地图,就可以找到离他最近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与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人民调解员进行面对面法律咨询。这些事实充分证明了,公共法律服务成为“随身物品”,极大方便了群众的法律需求。

 

但成为“随身物品”只是第一步,高品质、高效率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最好的推广,高质量的服务过程是赢得信任、赢得支持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在继续扩大服务供给的同时,提高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习惯用,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才是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根本指标。

 

(二)公共法律服务应实现普惠化、均等化

 

普惠化、均等化是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理念所在。但现实中,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差异。就常州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缺口主要集中在乡镇城郊及老旧小区,这些地区法律资源相对短缺,法律人才严重不足、设施设备条件匮乏、政府资金难以保障……所以我认为,应当通过立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考察先进学习成熟的具体措施、加大力度优化法律资源分配、评优评先号召城乡积极互助,保障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项目,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一体化建设。多途径多方面刺激中心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重心下移,提高乡、镇、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水平,切实做到雪中送炭,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公共法律服务应注重刺激互动

 

公共法律服务并非单方面的法律知识“灌输”,公众的互动性、参与性、积极性是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直接指标。如何调动公众参与法律服务的热情、如何刺激公众诉诸法律服务的决心、如何增强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信心……这些都是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法律服务不是“蒙头做事”,定时的用户体验调查能为工作改进提供参考;法律服务不是“一锤子买卖”,定期的用户回访、经验总结、案例推荐能优化用户体验;法律服务不是“一对一”,定点采取群聊群发、论坛交互的方式能搞活用户参与感。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变”是主题。律师注重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充分体现了律师职业自我认知与社会认知的深化。常州律师已经从“接官司”的单向型经济主体,逐渐成为“接公益”的多元化服务群体,这已然不是面貌与状态的简单“改变”,而是律师制度恢复40年带给常州律师行业本质的一次“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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