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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上传时间:2020-6-1 作者:黄继红

  新时代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摘要:律师在当前的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律师具备的专业法律素养在参与法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社会赋予律师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但就当前的形势而言,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造成律师履行社会责任障碍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有来自法律体系建设层面的,有来自政府和社会层面的,也有来自律师个人层面,为此,文章从律师社会责任感提升、完善法律机制建设以及拓宽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法治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律师;社会责任;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提升,律师行业在此种社会背景下取得了快速发展。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目前社会对律师的看法褒贬不一,有部分群众认为律师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层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部分群众对律师持有较强的负面情绪,认为只要支付足够的费用,律师便会没有道德底线的为他人提供服务,如在李天一事件中,为李天一进行辩护的律师受到了极大的舆论压力。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是维护律师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无论是对国家发展,还是重塑律师行业形象,都要求律师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

  

  一、律师社会责任及其履责手段

  

  1.公共服务

  

  根据公共服务的定义以及律师的职业特性,律师可以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起到法治工程建设的作用。在接到邀请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在市政、交通、税收、就业、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事项中提供政策、立法建议等服务;可以通过应聘、接受各种社会职务的方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目的,如担任立法咨询委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审计员等社会职务。

  

  除了面向政府机关的服务外,律师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参与涉法信访、普法活动宣传等项目。涉法信访指的是当事人因不满执法部门对案件、问题的处理结果而引发的上访案件。在涉法信访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意见、解答疑问、法治教育等服务,引导信访人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可以通过接受信访局等部门的委托提供法律建议。普法宣传指的是大规模的法律常识普及宣传活动,律师可以通过进社区、普法宣传讲座、电视节目等形式面向公民进行普法宣传,从而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2.律师公益

  

  公益指的是个人或组织自行为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提供的公共产品。对于律师群体而言,即律师个人、律师行业组织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普遍性的角度看,律师可以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通过为困难群体、公益事业提供捐款、参与公益活动等。从专业性的角度看,律师公益包括从事公益诉讼、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等。

  

  公益诉讼的概念目前尚未统一,但从救济对象广义说的角度而言,公益诉讼指的是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由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授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如环境公益诉讼。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参与公益诉讼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因此在公益诉讼中应该担当更多的责任。义务法律咨询是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为社会、个人提供义务服务,比如参与消费者维权义务法律咨询等。

  

  3.法律援助

  

  相较于公共服务与律师公益的自由性而言,法律援助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律师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同时也是为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得以实现的一种人权保障制度。在我国《律师法》与《律师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并要求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该义务。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律师必须尽职尽责的为受援助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行为受司法部门与律师协会监督。由于一般公民缺乏承担法律援助的能力,因此在法律援助中需要律师承当更多的义务。

  

  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义务有两种形式,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一是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时,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律师不得拒绝,在后一种情况中,律师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不收取报酬。根据《律师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需要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提供经费支持,即在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时,政府为其间产生的费用提供支撑。

  

  二、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困境及其原因

  

  1.律师在履行公共服务上的障碍及其原因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许多公共服务中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因此通过律师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但就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律师在社会公共服务上所做出的贡献仍有待提高,律师的公共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在公共服务的诸项事务中,普法宣传、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是最为常见的,但在涉法信访、参与立法活动等方面履行其社会责任却存在较大障碍。

  

  造成律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障碍的原因有多种,首先,律师行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律师能够介入国家权力阶层的机会较少,因此参与立法活动的机会不多,失去了律师与社会基层频繁接触及其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优势;其次,律师的本质也是劳动者,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部分律师过于追求个人经济利益,而政府和社会对律师的保障十分匮乏,导致一些律师很少参与公共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涉法信访中,政府部门给予的经济补助有限甚至没有补助,导致部分律师在参与涉法信访案件中未能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未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冲突。

  

  2.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障碍及其原因

  

  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需要承担的又一社会责任,与提供公共服务一样,很大程度上依靠律师主动履行公益法律服务。我国各项事业均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样处于这一层次,民众的法治意识亟待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有待提高。通过提供必要义务法律咨询以及参与公益诉讼等方式是律师履行其公益法律服务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在现实中,律师提供的义务法律咨询较多,但主要集中在一些专项活动中,而参与过公益诉讼的律师则相对较少。

  

  造成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障碍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服务奖励机制缺乏和法律制度不健全。首先,律师在向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既无法获得必要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又缺乏必要的精神奖励,因而导致许多律师缺乏积极性;其次,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对于“公地悲剧”等涉及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缺乏,公益诉讼从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困难重重。

  

  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律师社会责任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一项义务。律师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维护社会公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我国法律援助已经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基于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在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法律援助的社会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造成律师进行法律援助障碍的原因同样受到律师行业过度商业化的困扰,由于律师行业在当前阶段存在过度商业化,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获得高额回报,但在当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基本不收取报酬,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在法律援助层面承担的责任不够,由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较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酬劳不成正比;再者,我国的法律援助建设还存在许多空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1.强化律师准入门槛,提升律师社会责任感

  

  各项律师社会责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律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受律师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影响较大,因此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需要通过强化律师准入门槛以提升律师社会责任感。当前,具备相应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工作一定年限的即可获得律师执业证书,通过法律实践提升自身的法律执业素养,但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针对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与考核极其匮乏。

  

  有鉴于我国对律师社会责任感培养与考核的缺乏,在当前实施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有必要加强对准入律师的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考核,在资格审查、履历考察方面,应当加强对律师个人职业道德的关注,以此提升律师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责任感,促进律师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社会责任。

  

  2.完善相关机制建设,提升律师参与积极性

  

  付出与酬劳不对等是造成律师对履行社会责任懈怠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律师在履行各项社会责任事务的过程中不能获得酬劳或者获得的酬劳较低,尤其是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活动中,需要律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导致许多律师对法律公益服务、法律援助等社会责任感缺失。对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履行社会义务的奖励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提升经济补助的方式激发律师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名誉激励、机会激励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激励。

  

  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缺陷的问题,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予以必要的支持,比如扩大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主体,对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通过立法确定案由,同时还应明确公益诉讼法院管辖问题,以弥补法院管辖不明确的问题。

  

  3.丰富法律援助形式,拓宽律师履责渠道

  

  首先,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公职律师即是国家工作人员,又具有律师的身份。做为一名公职人员,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而做为一名具有律师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意味着其在法律援助、涉法信访、公益诉讼等与法律相关的社会责任中必须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我国已经在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了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有助于促进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

  

  其次,可以建立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当前,整个社会的公益意识逐步增强,许多社会人士包括律师从业人员对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主动性。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是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一种,通过建立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一方面能够为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提供履行社会责任的平台,另一方面能够从社会募集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结束语

  

  总的来说,让律师更多的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更多的还是需要律师个人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做为新时代的律师,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和法律公益活动,以此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万春梅. 中国梦背景下的律师社会责任承担[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03):6-9.

  

  [2]黄东东.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制约及其应对——以C市的调研为基础[J]. 法商研究,2015,32(04):54-62.

  

  [3]杨建军. 公益维权律师的法治促进功能[J]. 法学论坛,2016,31(02):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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