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简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快速行动,加强对口罩、消毒产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全力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日前,我市市场监管局已通报了数例关于防疫用品价格违法的案例。 ■ 律师有话说 疫情爆发后,个别商家对于一些商品,尤其是紧缺防疫物资漫天要价、哄抬物价的行为,属于发国难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涉嫌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构成犯罪,受到刑法制裁。 按照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商品的价格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疫情爆发前,口罩等物资,本不属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或者稀缺商品,可以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获取合法利润。 自主定价绝不等于漫天要价,更不能哄抬物价。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行为就是一种哄抬物价行为。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于违反《价格法》规定的,如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行为、情节,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政府有权依法从严惩处。而且,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也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按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该司法解释亦可适用于本次疫情。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在消费前,要问清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对于价格涨幅较大、明显超出价值的商品和服务除了慎重选购外,一定要有与侵权行为做斗争的法律意识和勇气。当商家的漫天要价或哄抬物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品信息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后,坚决向消保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这样既是维护自身权益,也是保护后来的消费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商家切莫有侥幸心理,妄图将疫情的危机当成牟利的商机。此时,商家更应当积极维护营商环境的清朗与稳定。 侯忠群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 点评 道义在前,利益在后。晋商乔致庸,在离开包头前,将“厚德”牌匾高悬于门楣上,阔谈“义、信、利”,最终成为中国商业史上的传奇人物。重大疫情来袭,也有很多商家和企业选择牺牲自身利益,捐赠库存的重要物资,成就了为民众传颂的佳话。当前,无数中小业主确实身处艰难困境,生存着实不易。可是,越是面临困难,越要保持气节,只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遵循合规合法的原则,走出病毒阴霾后,就一定能保有足够的底气,拥抱阳光,走向更远。 栏目主持 车玉 来源:《常州日报》2020年2月3日A3版 http://epaper.cz001.com.cn/site1/czrb/html/2020-02/03/content_3285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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