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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商量孩子一人一个—— 14岁的大儿子也想和父亲一起生活 调解员:应考虑子女意见

上传时间:2020年5月12日 作者:常青藤 庄奕

夫妻离婚,商量妥当后,打算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可14岁的大儿子心里另有主张。近日,在天宁法院郑陆法庭律师调解员的努力下,孩子满足了自己的心愿。

去年9月6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司法厅共同建设的“江苏微解纷”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几天前,“江苏微解纷”服务平台指派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黄纪成、徐华贤、侯忠群三位律师调解员,对天宁法院郑陆法庭的一起离婚纠纷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调解员还没坐定,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已经吵起来了。原告是女方,起诉时并未说明双方有两个孩子。男方说,女方突然离家,五年未归,对孩子不闻不问。女方则陈述自己的理由。双方互不相让,显然不能进入正题。

调解员适时制止双方,将双方分开,带到两个办公室,分别询问双方对于离婚的想法、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离婚,有无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有无债权债务需要分担。最终,双方的意见都统一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上。

男方明确表示,女方离家五年,如今,两个孩子一个14岁,一个8岁,一直由自己抚养,历尽艰辛;如今女方提出离婚,两个孩子一方抚养一个,双方各不承担抚养费。说着说着,调解员看到男方几次热泪盈眶。女方则诉苦,称孤身一人在杭州打工,居无定所,希望男方继续抚养两个孩子。一番争论下,女方作出让步,同意一方抚养一个。这时,男方说,14岁的大儿子就在法庭门卫上。调解员和男方一起去看望孩子。男方对儿子说,你以后跟着妈妈一起生活了。孩子抬起头看着爸爸说:“我不是可以有自主选择权的吗?我要跟着爸爸生活!”儿子的话才说完,男方的眼眶又红了。

随后在法庭上,孩子对法官如实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我和妈妈好几年没见了,感觉有点陌生。我还是想跟着爸爸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显然,随爸爸生活才是这个孩子的真实想法。假如勉强随妈妈生活,女方的工作在外地,孩子上学在当地,现实难度很大;假如真的按照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方案,正处于青春期的这个孩子今后能否健康成长,还真是令人担忧。就差签字的调解方案搁浅了!

法官和调解员一起重新做男方的工作。男方几次热泪盈眶,显示出他内心其实对孩子万分不舍。在几番劝说下,女方作出高姿态,表示尽管自己赚钱不多,但愿意多出些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孩子都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相当于自己一半的收入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法庭当即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为这桩离婚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常青藤 庄奕


来源:《常州日报》2020年5月12日A3版

http://epaper.cz001.com.cn/site1/czrb/html/2020-05/12/content_343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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