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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 半天两案,高效调结有方法,律师调解解民忧

上传时间:2021年3月31日 作者: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江苏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开发“江苏微解纷”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集约精准的纠纷化解高速通道。张林芳律所律师们组成常青藤律师调解团队,参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法庭诉前调解工作。

近日,团队成员徐华贤、吴俊超两位律师主持调解,运用“常青藤律师调解工作法”,半天时间即成功化解两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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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的内心变得完整、安全、有爱,跟谁都能过得很好!一个人如果不会游泳,怎么换游泳池都没有用!”在天宁法院郑陆法庭的调解室里,调解员开始了循循善诱的劝解。

经过调解员分析,虽然原告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被告并未触犯原则性问题,夫妻矛盾根源于双方互不倾听,互不理解,久而久之产生了隔阂,所以才有了调解员开头这段话。

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夫妻双方都进行了深刻反思,最终,得以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对于离婚案件,调解员会秉着“劝合不劝散”的初衷开展调解工作,分析婚姻生活中双方的矛盾在哪?有无触犯原则性问题?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反复劝说,多轮调解,判断双方有无调解和好可能;实在坚定选择调解离婚,也会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好聚好散”!

见证过很多夫妻的境遇,有牵着手离开法庭的,当然,也有最终无法走到一起的。离婚并不意味着天塌下来,也许是一个崭新的开始。无论婚姻聚散,通过律师调解,定分止争,让纠纷当事人明白事理,知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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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第二起诉讼纠纷,也是一个离婚案件。多轮调解下来,调解员判断双方已经没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并且敏锐地察觉到,原告的诉求不仅仅是本案诉请的离婚和抚养权问题,还有那尚未完全落实的拆迁利益分配问题。

调解员切准拆迁利益分配是平衡本案离婚和抚养权的“利益砝码”,通过对本地拆迁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结合在分家析产领域的实务经验,调解员巧妙地一并处理了离婚案件和可能发生的拆迁利益分配纠纷,消除了矛盾隐患,通过调解结案,高效实现定分止争。


回顾这两起诉讼,都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走到这一步,离婚意向往往比较坚定、夫妻矛盾往往比较尖锐,调解员充分运用“常青藤律师调解工作法”,准确厘清案情切准争议焦点摸准心理期望作出合预判找到利益砝码耐心解读法律、展开情理沟通,最终,调解取得了理想效果。在调解自愿的原则下,怎样充分调动纠纷各方达成调解的积极性,在双方矛盾出现僵局而不可调和时,调解员如何“聪明”地给出“第三选择”,这是一名调解员必须面对的状况和始终思考的问题。张林芳律所常青藤律师调解团队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为化解更多矛盾纠纷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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