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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办实事 | “周四普法节”,法律伸援手,为梨农追回1.5万余元货款!

上传时间:2021年8月5日 作者:

电话调解追货款

常报全媒体讯  “黄律师,梨款全部收到了,多亏有您帮忙啊!”昨天,郑陆镇焦溪的两位老农谢某、刘某致电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继红,不停说着“谢谢”。

从2018年初,天宁区郑陆镇就多了个“周四普法节”。每周四,律师就会到郑陆镇司法所,为农民“一对一”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主持调解纠纷。今年7月29日下午,两位面庞黝黑的老农匆匆赶到司法所,焦急地说买主还没付钱,就将近4000斤梨用卡车拉走了,这下可怎么办呀?黄继红律师和郑陆镇司法所调解员王郁清仔细追问,终于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从三年前开始,每年此时,在苏州做生意的徐某都会来焦溪收蜜梨。谢某种的蜜梨很清甜,徐某每年都收。今年徐某想向谢某收购近4000斤梨,价格定为每斤4.2元。因谢某只有2000余斤梨,就让同村好友刘某提供1900多斤。为了卖出高价,谢某谎称这些梨都是自己的。但徐某获悉实情后,认为谢某不讲诚信,仅愿意按每斤3.5元的价格收购。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此时,近4000斤梨已经装好车,徐某急着赶去其他地方收梨,就先将车开走了。之后,谢某不停打徐某电话,徐某就是不接,把两人急得团团转。

黄继红和王郁清决定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徐某在电话中的态度很坚决,称谢某和刘某的梨不可能按同等价格收购。黄继红向两位老农阐述了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并仔细核算了两种价格的梨款,算出差价,让他们考虑是适当妥协合适,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费时费力要回梨款合适。

两位梨农权衡利弊后,最后同意谢某的梨收购价不变,刘某的梨则按每斤3.5元的价格出售,刘某的损失由谢某给予适当补偿。这样一算,双方的梨款只是各少了几百元。对这一方案,徐某也表示认可。

目前,徐某已将1.5万余元梨款结清。两位梨农说,这件事给了他们深刻的教训,今后一定老老实实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免得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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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日报2021.8.5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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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 师 简 介     



 黄继红律师,江苏警官学院法学学士。2020年入选常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专家库“黄纪成团队”成员名单。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法治宣讲团骨干成员。合著论文《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在常州市的实践与创新》收录于由省司法厅、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曾参与办理246位民工、涉及一千多万元的法律援助案,并全部执行到位,此案被评为2019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被司法部官微、《法治日报》报道;参与常州市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评审,撰写常州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多项团队工作。

黄继红律师长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多次受邀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开展普法讲座,不遗余力地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党员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彰显党员律师行业担当。电话调解追货款一事正是黄律师工作的真实写照,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法律真正走到老百姓的身边,走进老百姓的心坎里,为百姓们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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