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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单位风险提示!

上传时间:2021年8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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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性骚扰” 单位风险提示

性骚扰可能发生在各种人群身上,包括未成年儿童、学生,这些特殊年龄段的孩子更需要学校等机构单位的有力保护;当员工在单位遭受性骚扰时,用人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的责任。各单位应为“性骚扰”设置公力救济的通道。



01

事件背景





阿里女员工被性侵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我们看到阿里公司对该事件进行了一些处理:辞退了涉嫌性侵的员工,处分了首席人力资源官,相关领导引咎辞职,等等。

“性侵”犹如隐藏在职场中的幽灵,让受害者身心饱受摧残,破坏了企业用工、校园、演艺行业等领域的环境,也给单位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那么单位如何引以为戒,尽量避免该类事件带来的法律风险?

02

法律规定




有关“性骚扰”的法律规定,早在2005年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就有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现在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性骚扰可能发生在各种人群身上,包括未成年儿童、学生,这些特殊年龄段的孩子更需要学校等机构单位的有力保护;当员工在单位遭受性骚扰时,用人单位负有采取合理措施提前预防以及及时制止的责任。各单位应为“性骚扰”设置公力救济的通道。

03

单位责任





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有记者提问,民法典首次对性骚扰行为方式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遇到职场性骚扰,涉及到学校、机关、企业等单位,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担责?对此,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回应表示,有关承担性骚扰的赔偿责任,首先还是由行为人来承担,但并不是说这些单位就没有任何责任,要根据过错来确定。


也有专家学者认为,“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可能判决用人单位与性骚扰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位未在制度上进行预防,或在发现或接到性骚扰投诉时未尽受理义务的、或未尽调查处置、防止制止等义务的,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受害者在起诉性骚扰者的同时,把用人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案件。也有性骚扰者被单位开除后起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甚至还会有受害者以单位没有提供好的劳动保护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

04

实务判例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两个有关“性骚扰”起诉的法院裁定,都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一个是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京02民终663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张某某因起诉王某某和北京某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0095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某公司系企业法人,并非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适格被告,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某公司住所地不能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并无不当。同时,依据起诉人张某某的陈述,侵权行为地及被起诉人王某某的住所地均不在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认定其没有管辖权。该认定亦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于张某某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张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个是2021531日作出的(2021)京02民终807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在本次起诉前曾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并非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适格被告,某公司住所地不能作为确定该案管辖的依据,据此作出(2020)京0115民初10095号裁定,对张某某的起诉不予受理。现张某某以王某某、某公司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张某某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一审法院以张某某本次起诉与(2020)京0115民初10095号案件构成重复诉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确有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更正。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5民初913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变化,可以看出是基于同一事件“性骚扰”产生,起诉时间在《民法典》施行前、后,起诉的案由不同,公司也从不是适格的被告到可以作为被告立案受理。后续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是否会承担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05

风险提示


那么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等)应该怎样来预防这些法律风险呢?


首先,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本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完善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分规则,制定处理本单位人员的性骚扰流程,并对工作流程及时检测、改进。对入职员工进行单位规章制度学习培训,并对员工定期进行职场性骚扰防范教育培训。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工作及事发后处置工作。


其次,单位在进行性骚扰事件调查时,除了帮助受害者搜集有效的证据外,还应做好处理性骚扰投诉、举报记录的存档工作。同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漏,避免对受害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造成侵犯。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受害者受到报复等二次伤害。


第三,对查证属实的性骚扰事实,对骚扰者应严格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绝不姑息。如果认为涉嫌犯罪,应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事实。对受害者尽力做好安抚工作,如有需要,可为其提供假期、心理辅导等。


单位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保护受害者的原则,在发生性骚扰事前、事中及事后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可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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