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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江苏律协”连登三文

上传时间:2022年3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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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消费 
在物质与精神生活获得极大丰富的今天,人们对消费的需求也是日益高涨,“美好生活”已经成为新时代每个人的“刚需”,其中难免会产生消费纠纷。
我所长期关注民生,致力于以专业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在“3·15”消费者维权日之际,我所律师撰写的三篇文章连续刊登于“江苏律协”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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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应对

文章一

钓鱼打假失信  十倍赔偿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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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常州市两级法院均认定,李某并非是以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而是通过索赔获得利益,依法应认定其系以牟利为目的,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不符合消法的立法本意,属于滥用诉讼进行恶意维权、有违诚信原则的行为,既浪费司法资源,又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其主张的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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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文章二

“真假”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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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是消费者。通常想来,只要是花钱购买了东西,就属于消费者,就应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适用“消法”特别是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来主张权利。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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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文章三

定制家具霉变开裂  诉讼维权退款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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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此提醒,近年来,家具行业兴起一波“全屋定制”热潮。由于定制家具可以按照消费者的喜好进行量身定做,在外观和功能上都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然而,家具定制错综复杂,从消费者下单、组织生产、配送、上门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必须环环相扣,且产品定制过程中涉及很多板材及零部件,十分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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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益

为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积极作用,张林芳律所长期参与消费维权活动,以贴近生活的视角,通过普法讲座、咨询解答、免费发放普法刊物等方式,助力商家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疫情发生以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张林芳所律师组成的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组建成立疫情时期消费维权突击队,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点击: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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