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本所动态

喜报 我所党支部获殊荣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上传时间:2023年8月23日 作者:


2023.8.23-1.jpg


近期,司法部召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表彰会暨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会。律师行业9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00名优秀共产党员、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受到表彰。

 

2023.8.23-2.jpg

 

中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3.1.18-3.jpg


先进事迹

中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自20057月成立以来,先后三次荣获“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 ”荣誉称号,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的理念,积极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章立制,组织规范,奋发有为,有力推动了支部建设及律师事业双重发展。

 

一、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政治优秀是业务精湛的基本前提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全所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律师工作、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有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和党员素质提升活动,培养了一批讲政治、爱祖国、忠于党、忠于人民、高素质的新时代党员律师队伍。

 

二、组织建设规范

坚持“建章立制是党建工作的基本保障 ”。根据党章及行业党委要求,建立健全党员思想教育、“三会一课 ”、“党员送法日 ”等主题党日、民主评议等基本制度,将制度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党支部严格按任职期限组织换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设委员3名, 形成党务、所务管理决策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工作格局,为党建引领律所全面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组织生活方面,与定期召开的全所例会同步进行,原则上在全所会议结束后单独召开,如有党和国家、上级组织重大方针、政策学习部署,则由党支部组织全所律师共同学习,并带头执行。

 

三、引领作用突出

坚持“ 以德相约,走进群众 ”。党支部成员通过走进课堂、走上讲台等多种途径,与机关干部、社区民众、莘莘学子等共聚一堂,讲道德典故,学先进典型,做文明市民,以道德讲堂为纽带,共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断提升党员律师道德修养,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职的模范形象。党支部委员登上2020年常州市第40讲(总第501讲)“道德讲堂”。每周四,党员律师走进基层,定期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坚持“投身公益,为民服务 ”。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江苏微解纷、一村顾问等公益活动;与地方消协联手走进消费者、共讲消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等开展公益普法。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党支部创建“常青藤 ”法律服务公益品牌,用专业知识和公益之心不断夯实公益行动基础,丰富行动内容和质量,赋予公益品牌新的活力。党支部“‘维权常青藤 ’消费公益法律服务 ”支部书记项目被评为全省律师行业 2022 年度优秀党建“书记项目 ”二等奖。

坚持“法援惠民,勇于担当 ”。多名党员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全国百优法律援助案件、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两次发布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向社会各界通报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在履行社会责任各方面的不懈努力。

 

四、党建基础扎实

在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中,明确规定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务所的日常工作中,对照“八个一 ”标准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并足额保障各项工作经费支出,通过制度、经费等各项措施,全方位支持党建各项工作。

在结对共建方面,党支部与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州市边防检查站等单位党支部建立共建联系,开拓工作视野,丰富党建活动,相互借鉴学习。

在组织管理上,坚持以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带领各委员、党员律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开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放眼未来,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响应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新闻中心 >本所动态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