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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要成“家"

上传时间:2018-05-14 17:33:50 作者:黄纪成 方安怡

新时代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要成“家"
                     ------浅谈律师在司法行政改革中的意义和价值
  2018年1月23日,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这是司法部2018年的一号文件。这份重要意见,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安置帮教都纳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旨在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律师,作为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必然要积极参与到司法行政改革中,尤其应该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主持律师调解等等各种形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笔者认为,新时代律师参与司法行政改革,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应该具有政治觉悟、责任意识、研究精神和战略思维。
 
  一、律师应当是政治“家”
  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国理念,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司法行政改革的指导方针。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接受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党员律师更应当在律师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律师的政治素质主要包括律师在执业中所采用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要有高度的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是律师具有政治觉悟的基本要求。
  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首先律师自己就要依法行事,律师的执业活动应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并且,律师还要有大局观念,要有大局为重的政治责任感,特别是在接触到政治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时,律师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方向和切入点,要在执业过程中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结合统一起来。律师执业需要有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律师应当是社会活动“家”
  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理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宣传法治,促进和谐,反哺社会,关心社会热点,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代理诉讼的律师虽然以参与诉讼、收取律师费用养家糊口,以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主抓手,但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宗旨应当是“无讼”,应当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正确解读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以及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使得失衡的社会关系重新回到公正的轨道。
  治病治未病,防患于未然。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要“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公共法律服务最能体现主动性。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需要律师将阵地向前延伸,从参与守护司法最后一道防线,转而参与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为政府、学校、企业、村委社区、行业组织、公益组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法治讲座,担任人大、政协代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建立“法润民生”微信群随时答疑解惑,参加公益广场咨询解答。这就需要律师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各行各业中,将法治的思维渗透其中,最终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有序格局。
  律师作为法治理念的“布道者”,通过案件办理、公益普法和各类社会活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讲法律。同时,律师关注弱势群体,服务公益事业,这也是律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律师爱心、良心、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
 
  三、律师应当是法学“家”
  律师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论联系实际,吸收转化,有一家之言,成一家之风,应以法律为准绳,弃勾兑不正之路。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各类新的规范性文件也时有推出。因此,律师在完成自身日常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关注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新法或者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律师应在第一时间学习,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形成自身的解读,并且尽可能早地把握新法与原有法律体系的关联,结合自己办案经历来深刻理解法条的真正内涵。
  律师在本质上属于“文人”,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本职工作。专业的要求,就决定了律师必须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独到的见解。律师应以法律为武器,应以尊崇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为荣耀,坚决摒弃担任掮客、以不正当手段招揽案源、办理案件的错误思想。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应当对各行各业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认真研究,开展大数据分析,撰写专业论文、案例,推动适应公共法律服务的法治理论研究向高度、深度进一步发展。
 
  四、律师应当是战略“家”
  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是律师职业的显著特征。律师在办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步步为营,善于谋略。无论是办理诉讼案件还是处理非诉讼事务,抑或是化解矛盾纠纷,有条有理,丝丝入扣。
  兵法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两军对阵,要讲谋略,律师办案亦然。所谓谋略,就是指在确定目标之后,根据已知条件,确定步骤、方式、方法的过程。“谋”首先要开眼界,提境界,境界高了,才能准确地预测审判结果。其次要了解对手,做到知彼知己。“略”字有个“田”字旁,本意是规划土地,词中之意为,做事要讲步骤。只有讲规划,分步骤,才有可能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起步靠胆识,发展凭谋略。经济发展至今,社会日新月异,法律关系日渐复杂,社会运行逐步规范。律师作为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职业群体,应该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站在高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化解纠纷。
  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尤其是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很大程度上都转化成一种法律服务方面的需求。律师应当将普法宣传、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普惠精准周到地提供给群众,增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教化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减少犯罪、匡扶正气。
  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已经打响“发令枪”;正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已经展开波澜壮阔的画卷。律师要有新作为,只有成为各大“家”,方能勇立时代潮头,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体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完成于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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