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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经典

企业重组面临困难,律师帮助渡过难关

上传时间:2013-01-25 00:00:00 作者:毛加俊

一、不彻底的改制
    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纺织工业园内的某纺织公司,有员工近300人,是由原某国有纺织企业改制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初。公司改制过程中,职工并未集体参股,但大多数员工还是选择进入新公司继续工作。基于当时的政策规定,这部分员工虽买断工龄,但未领取相应经济补偿金,而是在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若未到退休年龄即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则公司仍应支付员工原国企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正是基于此,员工们仍然觉得自己是企业的主人,在感情上并不刻意区分原企业与新企业在性质上的区别和不同。
    随着新企业在薪酬体系、福利待遇、管理方式等诸多领域的改变,部分企业员工开始感到不适应,陆续向公司提出双休或调休、增加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多项要求。基于纺织行业的特殊性,公司考虑员工实际情况,陆同意员工们提出的一部分要求,但未全部满足。在后来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员工之间,就此类问题反复发生过争议,其间数次发生部分员工集体停工事件,公司亦积极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等进行协调,以避免事态不断扩大。


二、外方要说拜拜了
    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持续恶化,国内纺织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公司经营面临重大困难。在此情形下,公司合资外方因其国内其他投资业务战略调整,向合资中方提出撤资要求。虽然双方依然以礼相待,但人家已表明态度,强扭的瓜不甜。公司决定,同意外方撤资,同时进行内部重组,引进新的投资者,调整公司股权配置,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的抗风险能力。


三、企业重组,谁说了算?
    听说外方要撤资,公司要进行内部重组,老员工们的思想又波动了。在他们看来,公司的主人还是他们改制员工,公司的资产中,应当有他们的一份,公司要重组,应当听听他们的意见,甚至要由他们来决定。为此,一批改制员工又与公司管理层闹开了。由于意见不一,从2012年8月起,部分员工相继停工,数天后,公司全部员工集体停工,公司停产。
    在停工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向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由当地街道派人到现场做解释安抚工作。但这次不灵了,以往员工们停工,在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后,公司对员工们的要求适当作些让步,矛盾也就随之解决。这一次,员工们非得要对他们的“资产主张”讨个说法。

四、律师及时伸出援手,确定矛盾化解方案
    员工迟迟不复工,公司急了,这一天天拖下去,公司的订单完不成,产品交不了,公司的损失将难以估量。此时,公司想到了律师,并及时联系了公司的法律顾问----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毛加俊律师。
    在听取公司的情况介绍后,毛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先解决员工们的停工问题,或复工,或解除劳动关系,首先要由公司拿出个态度。而不管以哪种方式解决问题,从公司方面讲,一方面是要态度鲜明,坚持原则,另一方面,对员工们表示诉求的行为,公司应尽可能给予理解,以利矛盾的缓和化解。在此基础上,毛律师提出:
一、关于公司资产权属,当然属于投资者全部所有,而非全体员工所有,这个问题应当和全体员工充分说明。随着当初公司改制工作的结束,标志着公司资产权属已经发生变更,即由国家所有变更为投资者所有。改制前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但不是资产所有人;改制后,企业不反对员工们的主人公心态,但员工仍然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律师建议,对员工们对公司资产权属所持有的异议,公司除了主动解释外,还可以告知员工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了解,以便他们正确认识。必要时,公司也可以参考以前的做法,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到公司,现场解答员工们提出的相关政策及法律咨询。
二、对员工集体停工事件,公司应当明确提出复工要求,但可以给员工们适当时间,以便他们对所关心的公司资产权属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了解。对按公司要求复工的,公司可以不追究其任何责任,也不扣除停工期间的工资;对不按公司要求复工,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公司将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三,如果员工要求辞职,公司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辞职员工的工作年限(包括改制前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且补偿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其他相关费用亦依法确认并发放,而不考虑员工单方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三、外方撤资事宜相对简单,待员工问题解决后,再由律师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按相关法定程序处理即可。
    公司听取了律师建议,并在律师帮助下起草了告全体员工书,在公司内进行张贴。告员工书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员工们表达诉求的行为表示理解,二是对公司当前所面临经营困境和出路的基本介绍,三是公司对员工问题的立场和解决方案进行合理、合法的阐述。
告全体员工书发表后,公司并未消极等待,而是积极地继续与员工们进行单独或集体商谈,以帮助员工们解开心结,放下包袱,相信公司不论如何发展,既不会也不能置一干老员工于不顾。在此期间,公司还主动与劳动、纪委、国资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汇报联系,并请相关部门派员到公司内,与员工们现场交流,解答他们相关政策及法律咨询。


五、企业、员工相互尊重,群体矛盾终告解决
    随着告全体员工书的发表和现场咨询会的召开,员工们的思想开始有了变化,先前那种“企业绝不能卖”的主人翁心态,已以不再那么想当然了。有部分员工,已经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但是,大部分停工人员的抵触情绪还没有充分缓解,仍不同意复工。鉴于此种情形,律师建议再次发出告全体员工书,再次强调公司的立场和态度,让停工员工明白,公司在处理此次员工问题上的方案是前后一致的,公司不可能也没有比之更好的变通方法。同时,公司仍应积极加强与停工人员的面对面沟通,让他们充分了解公司的意愿和立场。
    九月中旬,即员工集体停工已经超过半月有余,公司又发布了第二份告员工书。此后,又有部分员工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出于解决矛盾并充分尊重员工本人意愿,第一时间同意员工的辞职要求,并与之办理了相关手续,按承诺方案付清了全部经济补偿。
    眼看工友们陆续选择了理性解决之道,其他员工也不再坚持,但令人稍感遗憾是,大部分员工均选择辞职,离开了他们曾经共同奋斗了十几、二十几年的公司,与一段人生中曾经的辉煌与惆怅,挥手告别了!
随着大部分人员的离开,公司管理层开始静下心来,认真考虑企业内部重组相关事宜。在律师的帮助下,公司与外方投资者顺利达成分手协议,并及时迎来了新的投资者,保证了公司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充分可靠,为重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各项重组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当中,不久之后,一派热闹非凡的生产景象,又将在公司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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