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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金融风暴下的“干戈”和“玉帛”

上传时间:2008-12-11 00:00:00 作者:毛加俊


受金融风暴影响,450余万元货款让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之间产生了隔阂。是停止合作打官司?还是通过协商继续合作?前者是手段不是目的,后者是手段也是目的。在律师的协调下,合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在合作的道路上继续携手共进。                              
                                  
拖欠450余万元起纠纷

常州腾飞纺织公司(以下简称腾飞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以生产为主的纺织企业。自2005年以来,腾飞公司对外销售大量坯布,生意红火。上海中第纺织品公司(以下简称中第公司)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其与腾飞公司合作多年,业务量高达数千万元。合作期间,腾飞公司根据中第公司订单发货,中第公司定期支付货款。至2007年底,中第公司累计欠腾飞公司货款伍佰余万元,但双方你来我往,合作十分融洽。

但自2008年起,纺织品出口行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外单减少,销路不畅。中第公司的付款周期逐渐拉长,数额明显下降。至2008年10月,中第公司已有高达450余万元的货款超过付款期限,这令腾飞公司有些坐立不安。在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阴影下,双方关系骤然紧张起来。

受国家政策及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纺织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原材料涨价,资金回笼及周转困难,经营状况已境不如前。在此情境下,腾飞公司眼看着数百万元资金可能无法回收,其焦虑之情可想而知。在多次函电催告无果后,腾飞公司再也坐不住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借助法律这道最后的手段,尽可能挽回“意料之外”的损失。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毛加俊、张洁律师接受腾飞公司委托,担任其与中第公司诉讼纠纷的代理人。  
                             
两百多万差距因何产生?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先与中第公司取得联系,建议双方先把帐目核对清楚,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很快,中第公司向律师提供他们的对帐结果,与腾飞公司提供的帐目相比,差额竟然有两百多万元!

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对帐差距?两位律师一头扎进多达近千份的送货单据、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双方长期往来中形成的零乱不堪的各种文件资料中......

从双方发生第一笔业务往来开始,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腾飞公司与中第公司从未就双方往来进行过对帐,多发货少付款、少发货多付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发货与开票情况不能一一对应;货发买方指定染厂后由染厂代付货款的情形穿插其间。千头万绪,一时还真理不出个所以然来!

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马虎。权利能不能得到保护的前提,首先得弄清楚权利的范围是什么。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腾飞公司财务人员花了三十多个小时,把所有的发货、开票、付款及代付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逐一列出帐目清单,汇总成表,并传真给中第公司。为帮助中第公司了解业务往来中的若干细节,两位律师又亲赴上海,与中第公司进行当面核对。在言之凿凿的数据面前,中第公司很快核清了往来帐目。腾飞公司统计的欠付货款,分文不误。那么,中第公司两百多万元的对帐差距从何而来呢?究其原因,与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财务对帐不规范、有对无帐有直接关系,加之代收货、代付款的情形比较多,当时清楚,事后糊涂,兵戎相见时,难免能推则推,得过且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所有帐目已核对清楚的情况下,中第公司主动表达了调解意愿,两位律师当即主持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方案。然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中第公司承诺在三个月内全额分期付清腾飞公司所有欠款,若有违反,自愿承担违约金二十万元。

一场伴随金融危机而产生的“意外”诉讼,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调解书签署后不久,中第公司即主动把第一笔50万元货款支付给了腾飞公司。目前,中第公司已将2008年11月底前应支付的第二笔货款100万元打入其银行帐户,待法院对其帐户解冻时,即可划入腾飞公司帐户中。
                                     
风险,还是风险!

本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但在金融风暴的影响下,纠纷产生的原因却不再寻常。企业是市场的因子,市场风吹草动的变化,都会给企业带来这样那样的影响。特别是高度依赖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的行业和企业,更应该加强抵御市场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但反观本案,除了金融危机这根直接导火线外,案件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常规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控制意识的缺乏,亦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两个合作多年的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关系亦是十分融洽,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市场行情看好、大家都赚不赔或多赚少赔的皆大欢喜基础之上的。一旦市场行情看坏,利润空间缩水的情形发生,彼此之间难免发生磨擦、推诿甚至抵赖,往往一方喊冤甚至双方喊冤,当要找回一个清白时,却发现谁也说不清白。

对企业来说,一些基本的常规风险,比如合同的签订、保管和履行,定期进行帐目核对,注意收集和保管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等,只要认识到位,严格管理,一般来说是能够自行控制的。一旦产生纠纷,在自己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土,也能够起到未雨绸缪、争取主动的积极效果。经济风险与法律风险,是永远悬挂在市场主体头上的两把剑。不付诸等同的关注和防备,就可能受到致命的一击。此案,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多沉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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