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演讲实录

张林芳在律师事务所成立四周年演讲会上的发言

上传时间:2006-06-07 00:00:00 作者:张林芳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用自己的方式,检阅我们事务所主题教育的成果,展示我们律师的风采。现在,评委们在给各位认真打分,评出最后的成绩来。我借此机会想告诉大家的是,在我们事务所成立四周年的时候,作为主任,我给大家的评分都是100分。正是由于各位的参与、各位的支持,我们的事务所才有了今天。我由衷地感谢你们,我向你们表示敬意!

刚才,同志们的演讲,使我心潮澎湃,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下来。毛加俊等律师的真情告白,李昌耀等律师的大声呐喊,仿佛又使我回到了四年前的现在。国资所转制的那震撼激荡的局面;,同志们那摩拳擦掌的情景,至今使我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四年前,我们事务所刚刚成立的时候,全所上下,十多位同志。这十多位同志中间,老的老,老的满头白发;小的小,小的实习没有期满。有人冷眼看着我们,有人热情鼓励着我们,更多的则是领导和同志们为我们的担心,正是这种种因素,极大地激发着我们的热情和斗志。我乐观地认为,年长的律师,是我们事务所的财富,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展开工作的基础;年轻的同志,加紧培养,是我们今后的栋梁。于是,我们的事务所在人们的一片惊讶和感叹声中,宣告成立了。我们从开始酝酿到报批手续,从选定地址到挂牌工作,全部过程仅仅用了一周的时间。短短的七天,超过了“深圳速度”,使社会看到了我们的能力,看到了我们的价值;使同志们看到了未来,也看到了希望。

然而,我们的事务所成立不久,又连续三次受到了政策性的严重影响,我们年轻的事务所又受波折,几经考验。

2001年3月,国家取消特邀律师制度,我们的蒋森福、王向东等五位特邀律师,被迫离开了心爱的律师队伍。我们的张锁龙同志也从此由一线转入二线工作。

2001年6月,年满70周岁的律师离岗退休,不予注册。我们的吴克贤律师在无奈之下,也离开了我们年轻的事务所。

2002年3月,司法部对兼职律师进行调整,我们事务所的吴晓伟、张伟忠等四位兼职律师又一下全部夭折。

这对于我们刚刚成立的事务所来说,无异于刚下海的小帆船又迎面扑来的三个巨浪……

好在困难毕竟终会过去,挫折将使我们愈加坚强。

四年来,我们靠人格的力量、靠严格的制度、靠甘为人梯的精神,加强队伍建设。我们用合伙所的形式,国办所的理念,把国办所的优点和合伙所的精华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我们具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我们有在这指导思想下的人心所向。

四年来,我们积极开拓业务,多种渠道、多种层次、多种手段扩大影响,不断提升我们事务所的社会平台,充分发挥我们的全部价值。

四年来,我们创造条件,努力提高福利。我们曾经在天目湖边散步;我们曾经在竹海深处招手;我们曾经在武夷山上放歌……

四年的风雨,四年的历程,我们每一天都在努力,我们每一天都在进步,我们每一天都在看到希望。我们负重拼搏,趟出一条路来。此时此刻,我们听到的是高亢激越的心声;看到的是同心协力的情景;想到的是今后漫漫岁月中的高山峻岭。

四年中所发生的一切,对于我们年轻的事务所说来,都已经成为了过去,成为了历史。“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对于那些过去的经历,我们只想那些足以教训我们的事,除此以外,把什么都放下;对于未来的发展,我们只想那些给我们鼓励的事,把一些无谓的烦恼,用积极的行动来消除。

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我们骄傲,因为我们是律师,是在同一面旗帜下的律师,我们用自己的心血,谱写着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宏伟蓝图;我们自豪,因为我们是律师,是在同一个目标下的律师,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着我们律师事务所美好的未来。

我相信,有领导的关心,有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明天将会更加辉煌。谢谢!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律师风采 >演讲实录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