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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实录

文明之本 诚信为先

上传时间:2006-06-07 00:00:00 作者:王文纪

 

文明是我们大家追求的一种境界,它博大、壮丽、崇高、令人向往。

它形之于外,是衣冠楚楚,彬彬有礼;它表现在内,是诚实守信, 胸怀坦荡。如果有人要问我,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什么?,那么,我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我立身处世的信条和追求。    

中国自古以来就倡导诚实守信,几千年前,我们的孔圣人就这样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就是说,作为一个人,假如不守信用,那就不晓得他今后还会有什么作为。他还说“民无信不立”,把诚信提到关乎国家兴亡、社会兴衰的地位上。

无独有偶, 法国的大仲马也说过,“当诚信消失的时候,肉体也就没有生命了!”

也许有人说,这些都是古人说的话,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那早是过时了。

是这样吗?请看一组数据:据国家商务部研究课题结果表明,我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哪怕是在有着十几亿人口的中国,5855亿元这个数字也是极为惊人的。只因为信用问题,损失竟已至全体国民平均每年每人450余元。

周幽王烽火戏诸侯,沦为亡国之君,商鞅立木为信,振兴了一个强国,季布一诺千金,留下了千古美名。历史是多么公正,对于诚信者,给予丰厚的回报,对于不诚信者,让他身败名裂,让他成为大家的笑柄。在这一点上,并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有些许变化。

可见, 诚信这个话题并不是早已过时,而是的提到了刻不容缓的议事日程上来了。诚信不是挂在嘴边的观念问题,它实实在在地左右着我们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诚信事关公民素质、事关国民经济、事关国家法治。

市场经济正是信用经济啊!现代市场经济,它要求把单纯追求物质利益的冲动,转变为一种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当你追求最大利润的时候,你应该想到对社会的责任,这样的经济活动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行业诚信被视为行业生存与发展之根本。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和观念。

那么,我们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先遣军,应该怎样将诚信这面大旗抗起来?

我认为,  首先,要提升我们的敬业精神。

敬业,是对法律、对律师职业发自内心地尊敬。只有不仅仅把律师工作视为一种职业,一个行业,而是一种事业,一种毕生追求的事业。这种尊敬才会伴随着诚信的追求,一种实现自我价值的追求。通过自己诚信的执业,获取一种精神层面的满足。可见,敬业者诚信!相反,漠视律师职业,将律师执业简单地视为赚钱的工具,甚至是非法牟利的手段,这样的律师,何谈诚信?又如何能发展!

其次,要提升我们律师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高低不仅反映该律师所受的教育多少,更体现其对律师职业的态度以及敬业的精神。

常言道:无知者无畏。法律无知者往往轻视法律规则,轻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反过来说,精业者虔诚。一个对法律知识、执业技能充满自信的律师,往往习惯于从法律本身展示自己,乐于用法律知识与技能去赢得胜诉。一个漠视法律知识、漠视律师执业技能的律师,很难想象他会成为一个诚信的律师。在有些律师眼中,花十天半月去学习新的法律、研究某一法律难题,不如到裁判者那里去攻关;当他们由于法律本身的运用发生错误时,为了获取当事人的信任,而往往将责任推向裁判者,乃至整个尚不太理想的司法环境。甚至,凭此牟取非法利益。试问,这样的事业,如何能长久? 

当然,我们追求诚信,并不排斥智慧,我就非常欣赏我们所的律师在法庭上侃侃而谈,舌吐莲花,凭着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文明之花,只有开在诚信的土壤上才是最美的、最纯正的。所以,我认为,我所“倡导文明,破除陋习,”应以追求诚信为先。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将来,为了我们共同的事业,为了我们张林芳所的辉煌明天,努力做一个让社会、让人民、让我们的领导,信得过的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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