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是诚信奉献的集体。 不计得失地付出,甘于奉献的精神,是我在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年来最深切的感受。 在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的每个人,都不难发觉,我们的所主任,首先是一位好主任,其次才是一位名律师。我们知道2000年10月份,我们律师事务所成立伊始,大至律师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开拓,小到律师事务所的选址、办公室的布置,样样都要张主任精心操办。我们知道,事务所的主任,同样是业务律师,办案收费才是他唯一的劳动报酬。他勤勉主任义务,劳心劳力的付出,是为了我们这个集体,是为了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更是为了我们年轻律师的将来。 我们的羌培金律师,四年如一日,自愿挑起休息日来访接待的重担。我们的两位行政人员,常年任劳任怨,忙于全所繁琐的后勤事务,保障全所工作的正常开展。他们不计得失,心甘情愿的付出,不也是为了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这个集体吗? 他们甘于奉献的精神,时刻激励我们年轻律师积极进取,认真思索做人的道理。 实际上,我们每一位年轻的律师,都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不计得失地付出的奉献精神,从而学会做人的道理。我们年轻律师,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常年组织每周日的业务学习;我们的唐爱忠律师和徐华贤律师,不计名利,全力维护弱者权益,彰显律师的社会价值和风采。 其实我们最终都会理解:付出和收获是辩证的统一。通过我们不计得失的付出,我所同时也得到了丰硕的回报。几十面充满感激之情的锦旗,就是最好的回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些锦旗尤为珍贵。四年来,我们的律师队伍在扩大,我们的业务素质在提高,我们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总量在扩展。我们以扎实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和感谢;我们以规范、正派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受人注目的金字招牌。随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我们律师个人的收入增加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也逐步提高了。 这一切的一切,其实无不来源于我们之前的努力,来源于我们集体甘于奉献的精神。 没有付出,哪有回报。一分耕耘才有一分收获。我们主任的言传身教,让我们年轻律师懂得,没有一种自我牺牲的奉献精神,就不可能成为一名称职的律师,更不可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 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是一个集体,一个团结的集体,更是一个奋发向上的集体。这个集体的发展壮大,需要我们每个人勤恳努力的付出,而我们个人也依附于集体获得更大的发展。 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是诚信奉献的集体,这块金字招牌,将会走得更远,更辉煌。 二○○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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