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演讲实录

常州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聘请法律顾问仪式上的演讲

上传时间:2015-02-13 10:59:26 作者:张林芳


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召开常州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使我有机会认识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常州侨界的企业家们,让我们在相互交流中得到学习和提高,我感到很高兴;同时我们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常州市侨界的领导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我们也感到由衷的欣慰。
    二十年前的现在,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个保护法一共30条,1991年1月1日施行。1993年国务院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0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先后对《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充实了保护法的内容,反映了归侨侨眷的愿望,也进一步明确了侵害归侨侨眷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该说,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是我国侨务工作的在法制领域有着里程碑的意义,是我国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基本保障,但是,一部好的法律需要我们去正确的理解和把握,才能实现他的本来意义,发挥他的真正价值。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助我们去寻找法律的内涵,帮助我们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我们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当时我国为了加入国际世贸组织,适应国际环境,配合国内经济改革,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国家司法部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试点创办以律师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幸见证和参与了我国律师的体制改革。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承蒙社会各界人士的厚爱,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现在已经成为本地区综合实力最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在我们常州一共有670多名律师,68家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事务所平均不满十个人,这也是全国律师事务所的平均人数水平。我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将近四十位律师,引进了上海、重庆、云南、陕西、湖南、新疆、河北、安徽、江西等众多省市的高级、优秀的复合型人才,为此,常州市政府还专门给我们律师事务所拨付了人才开发、培训基金。
    我们律师事务所现在担任着几百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常州团市委、常州关工委、常州市工商联、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在我们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咨询点或接待站。
    我们律师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其实就是二大块,一是做消防队员,二是做保健医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一般不会愿意发生纠纷,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这种生产经营领域的纠纷,就类似于交通事故,你不撞人,人家来撞你,无缘无故被人撞了,不知道怎么回事。
    去年底,新北区有一个做窗帘的老板,价值几百万的二套房子,莫名其妙被法院查封了,通过关系找到我们律师后,弄清了真相,经过律师的努力,错误的判决被撤销了,还了这位窗帘老总的一个清白,这个案例,常州和江苏的各大媒体均有报道。这种时候,律师就是消防队员,救火来着。
    然而,律师在更多的时候,则是保健医生,为企业保驾护航。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帮助企业家、投资者调整和提高法律意识,采取合法手段保护好自己。比如名片上的法律信息,公司名称、公司结构、职务等等,一些公司法、合同法的概念要清楚。
    公司法是主要处理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现在比较多的是企业成立时的不规范,留下隐患,章程、协议分不清楚,股东权义不规范,董事长做总经理的事,总经理签董事长的字。
    再说合同法,合同法是处理公司外部的事情,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协议、合同来完成的,无论这种合同、协议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那么协议、合同签订时的不规范,就会给我们带来管理上的麻烦,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合同条款分为程序性和实体性条款,只有正确地理解了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才能让我们切实起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比如交货地点,在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履行地点的时候,合同上的交货地点,实则上就是规定了什么法院有权处理本合同的纠纷,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点所在地法院处理,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又比如,违约责任,在合同条款中如果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仅仅是“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条款就是空的,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法律也无时不在,法律问题表面上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离开了法律,就是寸步难行。
    今天的会议,后面还有很多议程,市长还有讲话,我就不多展开说了,我希望,通过我们这次交流,记住我的办公电话86609116,记住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地址,新天地商务楼A座15楼,说不定什么时候能给你有些帮助。
                                                                                        张林芳

                                                                                   2010年9月8日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律师风采 >演讲实录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