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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心态

上传时间:2007-04-05 00:00:00 作者:毛加俊

如果你什么都能干,就去干律师;如果你什么也干不了,就去干律师。

在跨入律师这个行业之前,我已闻此“名言”。

是因为自己能干?还是不能干?因此而选择律师。对这个问题,记忆中有些模糊了。或许,过于自信的因素要多一些吧。

我非出生于商贾之家,也没有什么经济头脑,因此也没有赚大钱、发大财的强烈愿望。财富这东西没一个人不想,有的人想它想得发疯,但对大多数平凡人而言,从不奢望天上会掉下馅饼来。我属于后者。

我选择做律师,最原始的愿望就是找到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再有一点就是这份工作与自己的科班身份还算匹配。再要往后想,就有些茫然了。

一路走来,我在这条荆棘之道上,竟也跋涉(姑且这么说吧)了七八年了!往后看,当初清晰神往的种种想法,有的似乎已渐渐模糊,逐渐淡出记忆之外;向前看,当初模模糊糊的种种想法,现在似乎初露端倪,渐渐有些清晰了!到底是什么东西让我有所改变?是理想吗?不尽然。是现实吗?太宽泛。我想,是心态吧。

心态这东西很难捉摸,用言语描述难尽其详。大多数情况下,它是通过一个人的具体言语、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细节特征体现出来的。做任何事情,不急不行,太急了也不行,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心态问题。

我想,做律师的心态,也应当是做人的心态,或者说是作为律师的人的心态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做人的心态,这对我来说还是个大问题,尚不知深浅,不着边际,需认真体会,时时注意。但我始终告诫自己,要做个好人,多做好事、善事,争取不做坏事。

关于做律师的心态,我认为有多个方面,但最主要的应当有两个方面:

一、为什么做律师

做律师能赚钱。再现实一些的想法是,做律师比一般人要赚得多一点。这是几乎(不能说全部)每一个选择做律师的人的最原始的动机。

但真入此行,不出三月,必然大跌眼镜。。。。。。

理性地看,选择做律师不外乎这么一套逻辑----追求生存保障,积累一定的财富,得到大多数人(社会)的认可,实现人生的最大价值。这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逐渐过渡的思想过程,也是生命的蜕变过程。大多数人,愿望就停留在第二阶段;少部分人,努力达到第三阶段;极少数人,毕生追求第四阶段。这些极少数人,他们才是真正的精英、社会的栋梁。我不敢奢望达此境界,却对此境界敬仰十分!

二、如何做律师

律师好做,好律师难成。青灯黄卷,浩首穷经,这不应当仅成为入行律师前的刻骨记忆。为一个思路、一道难题、一篇文书,辗转反侧,夜不能寐;为一件案子,一个嘱托,一份信任,日趋千里,星夜兼程。。。。。。如此种种,在一个律师成长为好律师的过程中,在所难免。

律师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是自觉的,绝对不是自我的无限膨胀。我对自由的理解:
1、律师是二十四小时工作制。你可以二十四小时不工作,但事实上没有二十四小时彻底游离于工作之外的律师。什么是上班,什么是下班,上班时干什么,下班后干什么,对律师而言,没有明确的泾渭之别。我谓之曰对工作的心态。

2、案件没有大小之分,只有投入精力多少之分,难易之分。律师收费可以按标的计取,但不能按收费多寡分配时间。大案三六九,小案齐步走,则必然走入误区。所谓大案,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大标的案件,三六九,就是时间和精力多一点,再多一点;所谓小案,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小标的案件,齐步走,就是等闲视之,走走程序。没有哪个律师是天生办大案的,也没有哪个律师天生不能办大案。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律师总要从小案办起,但若小案都办不好,则大案如何办了?法律关系依附于法律事实,而不依附于案件标的,如果法律关系把握不住,就找不着解决问题的钥匙,也就进不了法律的殿堂。于律师而言,这是何等的悲哀!所以,基础要牢,脑子要好,技能要巧,精力要到,方能办好案,办大案。我谓之曰对案件的心态。

3、当事人是法律上的病人,他们找律师是治病求药,不是唠嗑拉家常。律师的本职,是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当交朋友,应当有说知心话的人儿,但我们不应当把案件中的当事人和生活中的朋友混为一谈。工作中的律师,应当只有时间办公,包括学习、接待、思考等等,切不可偏离主题,放开了就收不回。放眼世界,以时计酬的职业,寥寥无几,而我们有幸成为有权看着钟表工作的人群之一分子,应当把这一国际政策用足,用到位。律师与当事人,工作关系多于私人关系,律师工作应当投入精力,但不应投入感情。我谓之曰对当事人的心态。

4、律师是律己之师,文明之师,协调之师,配合之师。善于配合和协调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律人者先自律,师人者亦自师。在一个讲原则、有规矩、重协同、不散漫的集体里,个体之间的协同配合是很重要的,也是这个集体得以持续和良性发展的内在动力。有事不藏着掖着,有困难不躲着闷着,多请示汇报,善请教沟通,不仅懂得分享经验,也要懂得分享利益,对律师来说,应当是取得成绩、追求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关心集体,团结同仁,控制自我,协同配合,是一个律师走向成功的基本要求。我谓之曰对领导和同事的心态。

不知不觉中,夜已经深了下来。此稿已踌躇多日,非一时心血来潮,然回头读过,仍觉幼稚不堪。且以《诗经》中的一句“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作结,求斧头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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