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所律师被评为“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而我所更被评为“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的称号,表明了我所律师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成绩都是相当出色和令人钦佩的,该项荣誉的获得,和我所律师的努力、敬业是分不开的,也是名至实归的。这既是对我所律师个人的褒扬和肯定,也是对我们其他律师的鞭策和鼓励。
“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的奖牌,意味着我们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思想、理念和精神得到了社会的共同认可,该项荣誉的获得,是我所过去取得的一系列成绩的最佳写照和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全体同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结晶。
在我所这个优秀广阔的平台上,在有高瞻卓识的领导班子下,我所和每个成员只要一如继往的朝着既定的共同目标努力奋进,相信任何荣誉都可能会落到我们头上,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毫无疑问的。
让我们一路高歌而行,与荣誉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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