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十点,我和往常一样走进常州电台经济台直播室,为广大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天有一位打进电话的特殊听众,她并没有具体问题要咨询,而是带着感激的心情略带杂乱地述说了一段往事:2003年,这位张姓女士因为自己的离婚案件(对方上诉)而四处走访律师,遇到的答复多是“案件复杂,要进行下去需多少多少费用”。带着试试看的心情,她走进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并有幸向张主任做了咨询。而张主任的答复是:二审期间无需特地聘请律师,案件有很大把握。同时张主任口头给她做了指点。该案的结果确如主任所料,张姓女士顺利获得了胜诉结果。
为此,当她在电台中听到有张林芳律师所的律师在线时,立即打电话将她多年来一直放在心上的感激之情作了倾诉,反复表示敬佩和感谢。而我则有幸直接聆听和向主任转达了这份不同寻常的感激。当然,张主任已回忆不起所接待的众多当事人中的这普通一员了。
当事人的叙述并不是很有条理,但言语间流露出的那种真实的感激或者说激动,却是我此时很难用文字表达的。电台主持人当时说了一句话,她说“这个故事让人在寒冷的冬天感到了一种温暖”。我也有同感,并且相信,凡是对目前律师行业一位追求经济利益之风气有所了解的人,都会有温暖的感觉。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何感想,主任当然不会提倡大家免费服务不求利益,而是律师真正的价值与追求在哪里?难道仅仅是金钱吗?如果说得再实际一点,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字对我们律师而言,究竟应该做怎样的理解呢?当事人为你带来的那份声誉和影响,又岂是个案的某一笔律师费所能比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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