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律文第(11)号 全体合伙人经2015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羌培金、李昌耀退出合伙。 聘任其为本所专职监事。 特此公告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15-11-22
2015张律文第(11)号
全体合伙人经2015年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下列事项:
同意羌培金、李昌耀退出合伙。
聘任其为本所专职监事。
特此公告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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