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晚报 2004-4-7 11:15:18 历时3年多,先后找了17个部门,不久前,被无主枯树砸伤致高位截瘫的沈建英在常州市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下,终于讨回了“迟到”将近4年的公道,并将在“五一”前拿到她应得的赔款。
无主枯树惹了大祸
2000年3月27日上午,沈建英和丈夫从吴江开船到常州做生意。谁知,就在船至常州青龙港,沈建英和丈夫准备停船靠岸时,岸边一棵早已枯死、无人过问的20多米高的白杨树拦腰折断,将猝不及防的沈建英压在了船头。后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沈建英虽脱离危险,但落下了终身残疾——高位截瘫,永远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事发后,沈建英的丈夫一边四处举债筹资给妻子看病,一边在一个月内走遍了他认为应该承担责任的部门要给妻子讨一个说法。但这些部门都以树不属于他们单位而拒绝承担相关责任。
究竟谁是树的主人
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难道自己就这么白白地“挨”了一下,却没地方说理了么?2000年5月中旬,沈建英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了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认真审核,中心认为沈建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接受并指派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分析和指点下,沈建英决心要找到树的“主人”——因为,人是被树砸的,当然只能去找树的“主人”负责。然而,经过一个多月调查,唐律师发现,这棵砸瘫沈建英的枯树确实从来没有人管过。沈建英和律师先后走访了17个部门,最终仍无法确定谁是该树的所有人或管养人。
随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芮岭娟、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林芳及经办律师唐爱忠反复研究论证后认为,青龙港由于开挖年代久远,本身就属性不明、所有者不明。索赔案所涉树木的产权及管理者也处于不明状态,客观上确实没有具体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但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有关主管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着疏忽,长时间没有落实具体管理主体,履行监督养护职能,应负有一定责任。据此,他们认定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是这起案件的主要责任方。
园林局是冤大头吗
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2000年12月,沈建英将园林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多次庭审,2001年12月,市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园林局赔偿沈建英医药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受沈建英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及伤残赔偿金、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合计人民币230529.96元。判决后,园林局支付了5.8万元的费用。但随后,园林局觉得自己在整个案件中,是“无缘无故”要地被推上了被告席,又“无缘无故”地要赔付23万余元钱,就像一个“冤大头”,故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民事上诉。
2002年4月20日,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园林局随后又向省高院提起申诉。12月10日,市中院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3年7月3日,市中院主持民事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自愿达成协议:由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支付沈建英医药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受沈建英实际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30529.96元(包括前文所述园林局已支付的5.8万元),调解书签收后即支付117838.98元,余款54690.98元将于今年5月1日前支付。至此,沈建英一案终于盼来了最终的“结果”。
专业人士有话要说
耗时近4年的案子终于告一段落,因无主枯树“惹祸”,被推上法庭的常州市园林局为什么会输掉官司呢?有关法学专业人士认为:此案牵涉到树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找不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情况下,这些树木就应该被视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的常州市园林局就应该有管理树木的义务和责任。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林芳说,其实,《民法通则》第126条就明确规定:建筑物等其他悬挂设施坠落伤人的,其所有人或管理者除非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判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没人管的树木砸伤了人,被告当然就是当地政府——因为政府在管理上有疏忽。当然,这样的结果和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律师用法律为弱者讨回权益做的大量工作更是分不开的。张林芳告诉记者:当时接下该案就是出于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考虑。因为,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弱小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这是每一名律师应具备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谈及办理此案的律师费用时,他笑了笑说,办理社会上同样的案件,律师可以拿到好几万元钱,但办理法律援助的案子主要是律师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而尽的义务,不能谈报酬。当然,市法律援助机构会给一些补助的,大概有几百元钱吧。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增基了解此案件后告诫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恪尽职守,管理到位。他说,每一个行政部门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一定要做好管好,服务到位,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以免造成管理空当,酿成悲剧。
值得庆幸的是,就在发稿前夕,有关方面传来消息:青龙港已贴出公告,对岸边所有已经枯死的树作无主处理,进行砍伐,以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事再次发生。虽然有点亡羊补牢之嫌,但记者仍要为他们这种知错即改的精神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拍手叫好——有他们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相信,沈建英的悲剧在常州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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