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媒体传真

奖牌背后的故事:律师的责任

上传时间:2007-09-14 00:00:00 作者:张锁龙

炎热的夏日,火红的心。张林芳主任心里喜滋滋的:这一阵一下子捧回6块奖牌: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常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范继东律师被评为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殷强律师获十佳辩手称号;殷力强、陈峰律师获优秀辩手称号。这火红的日子啊,张林芳感慨的是奖牌背后的精彩。

你敢不敢吃第一只螃蟹?

你敢不敢吃一种八只脚的怪物?张林芳在问自己。这个问题直接缘自于国家司法部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强力推进。作为时任常州国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张林芳无疑成为律师体制改革风口浪尖上的人物,当律师体制改革大潮来临时,这位号称常州国资号“律师航母”的领军人物将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这一切呢?准备大显身手的律师,站出来拉起大旗,招兵买马,另起炉灶,筹办新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一时人心沸腾,人人想干。

在这样热气腾腾的局面下,张林芳当然也想大展拳脚。然而当他看到留下来的一些同志老的满头白发,小的,实习没有期满,还有特邀的、兼职的律师,大家都把信任的眼光看着他,张林芳觉得自己不能一走了之,作为一位负责任的领导,决心和大家一起大干一场。他深情地说:年长的律师,是我们的财富,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是我们展开工作的基础;年轻的同志加紧培养,是我们今后的栋梁。“他要带着大家扬帆远航。

2000年10月25日,合伙人召开第一次合伙人会议,决定筹办芳律师事务所。经过一周的紧锣密鼓的筹备,11月1日,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经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挂牌成立。当时,全所专职律师9名,特邀律师6名,兼职律师4名,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3名,在18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里,用一台电脑、5部电话,拉开了开创新天地的序幕。

“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12个金光闪闪的大字悬挂在常州市关河西路66号的墙上,吸引着路人的眼球,惊讶、感叹、不解……是啊,用律师姓名命名律师事务所常州是首家,当一个新鲜事物出现时,人们有不同反响是正常的。合伙人将这一切当作鞭策、当作鼓励、当作动力,决心用实际行动来树立它的威信和形象。

可是,年轻的律师事务所犹如一艘小船,刚下海就迎面扑来“三个巨浪”:

2001年3月,国家取消特邀律师制度,蒋森福、王向东等5位特邀律师被迫离开了心爱的律师队伍;2001年6月,年满70周岁的律师离岗退休,不予注册。一批交资深律师,也离开了挚爱的职业。2002年3月,司法部对兼职律师进行调整,又有4位兼职律师全部退下。

小帆船在浪涛中搏奕,没有被巨浪吞没,而是锤炼了意志,在困难和挫折中显得愈加坚强。年长者退休了,律师事务所留住老律师的精神财富,当作前进的激励,把它看作是机遇,迎接挑战,用合伙所的形式,国办所的理念,把国办所的优点和合伙所的精华有机地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开创自己的业。

从小苗培养参天大树

年长者的退了,特邀的辞了,兼职的走了,一下子缺失了占建所时一半“主力部队”,对一个年轻的律师事务所来说,发展的瓶颈立即凸现。怎么办?“靠人格的魅力、靠严格的制度、靠甘为人梯的精神,加强队伍建设。”张林芳说:“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优良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律师培训机制,实习律师入门教育至关重要。”为了年轻律师事务所今后的发展,一个培训实习律师的机制启动了。

2001年开始,从要求来所实习的人员中,经过考核、筛选、吸纳部分优秀的人才充实队伍。为了实习律师的发展,他们培训实习律师,不惜恤本,舍得投资人力、物力、财力,张林芳主任亲自带教,合伙人轮流上课,讲做人的道理,论律师的品格,传办案的经验,学习办案操作技能等使实习律师迅速成长。特别是如何做人,怎样当一个好律师,更让年轻的同志在物欲横流的滚滚红尘中,始终有一个坚定的理论。而模拟训练,培养临场经验,更让实习律师受益匪浅。还让年轻律师参加与其他律师和检察官“对抗”的辩论赛,在擂台上比拼,从实战中提高。还结合实际训练提高实习律师调查取证的基本功,组织他们进行法律文书演练,开展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参加立案、开庭活动,让他们身临其境感受如何当好一名律师。

目前,全所律师32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律师事务所直接培养成长起来,已经成为一支生力军。

和谐,是律师的责任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深知,律师肩负着推进社会民主与法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承担着使人的价值得到充分尊重,使社会正义依法伸张的重任,要在排除社会纠纷、消除社会冲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成员相互沟通等方面积极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他们对社会弱势群众富有深厚的感情,凡来所咨询人员一律无偿提供服务,他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和工地;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送法进校园,为常州市关工委设立青少年法律咨询站,是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特约法律顾问单位。并积极投入法律援助,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为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2005年,被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商会和市侨务办交流协会、市侨界聘为特邀法律服务单位,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动了对外开放。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参与诉讼或非诉代理活动时,运用法律知识、聪明才智,倾心解决纠纷,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从每个案件的解决到突发事件的介入,牢牢把握律师的社会责任。尤其是2004年9月常州某市场的一场突发事件的化险为夷,圆满解决,令人信服。该市场营业面积4.8万平方米,经商户500余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2003年9月曾因“摊位租赁合同”问题,发生过集体上访事件。2004年8月,又因经商户“摊位租赁合同”陆续到期,需要续签。市场公司在敏感时期对合同的敏感内容作了些变动,未曾想,市场内一些经商户情绪躁动,一场突发事件一触即发。为了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稳定,避免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市场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慕名来到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委托张林芳主任担任其法律顾问,全权处理法律事务,尤其要求介入处理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事件。张林芳主任出于对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毅然决然地接受了市场公司的委托,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他从法律到摊位租赁合同的每个条文,与大家交换看法,求得共识,最后,续签了合同,既维护了市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经商户的疑虑,获得双赢。此后,市场人心稳定,经营管理井然有序,一派繁荣景象。

2007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升格更名为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他们又以崭新的姿态,踏上品牌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新征程。


2007年9月13日  
《常州日报》 B5版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新闻中心 >媒体传真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