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媒体传真

中央电视台报道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

上传时间:2007-11-03 00:00:00 作者:童家松

一起二手房买卖引发五起连环诉讼案。失去丈夫的女子将房子卖给保姆,其子在母亲拿到大部分房款后竟把保姆告上法庭想要回房屋。保姆在应诉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落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中——女雇主与子女竟欺瞒法院,联手打起确认儿子单独取得房屋产权的官司;而保姆花钱买到的老产权证竟成废纸一张。保姆随后聘请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董锁洪律师作为代理人,与雇主一家打了五场官司。日前,保姆通过执行程序顺利拿到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款项,并重新购置了房屋。该案后被中央电视台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这个案件只是该所律师承办的一个普通案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所唐爱忠律师成功办理的外来务工人员沈某诉某绿化管理部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件,曾多次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作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上报司法部。毛加俊、徐晓明、赵凌等律师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领域,在2005—2006近两年时间内,几位年轻律师先后办理了各类知识产权及涉外纠纷案件数十件,内容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转让、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等各个方面。他们办理的金某诉常州某果蔬公司无花果产品及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三位律师协同配合,代理被告参加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近10万元的诉讼费用。该案的全面胜诉,使一个可能面临全面倒闭的农业企业,重新回到了正常的生产轨道上来。为此,常州市新北区农林局专门送来锦旗,感谢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情系三农,依法护农”(本报曾在7月14日作过报道)。

据介绍,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创办于2000年是常州市首家以律师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曾先后被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律师协会评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先进集体”、“文明律师事务所”,并多次在相关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主管部门表扬。“认真热情、诚实守信、不断开拓、争创一流”是该所的服务宗旨。
        
为适应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该所从自身实际出发,对现有的律师队伍进行适当调整,补充了一批合伙人和聘用律师,并接纳了一部分实习律师。着重以内部培养,兼以外部引进的方式,逐步将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和优秀人才补充和吸收到现有队伍中来,使事务所律师队伍的水平始终稳定地达到本地平均水平以上。全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30余名,部分骨干律师具有双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有仲裁员、经济师等任职资格。两名律师先后获“江苏名律师”、“江苏省优秀法律顾问”、“常州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
        
随着市场经济对法律服务要求不断提高和法制建设日益发展,该所长期以来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新颁行的法律、法规,坚持重大案件通案讨论和业务研讨制度,弘扬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敬业精神。要求每位律师的思想认识要跟上时代发展和全所整体要求,对事业和人生要有明确的短、中、长期规划,并针对各自的发展水平,制定继续改进和提高的发展计划,着重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上不断提高,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追求上不断升华。通过长期的坚持努力,该所打造了一支业务过硬、理念统一、勇于开拓、与时俱进的律师队伍。

该所坚持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为一切制度的创建重心,根据律师队伍发展现状,不断创建和改进各项规章制度。至今,该所共制定和改进各项规章制度近百篇次,内容涉及业务审批、工作纪律、服务公示、行风监督、投诉查处、奖惩措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律师福利等各个重要环节,力求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章运作。

在落实整体管理理念过程中,该所充分重视各个律师对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的个人评价,发扬民主精神。应当由合伙人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先听取其他律师的意见或建议;应当由全所律师共同讨论的相关事项,由全所律师共同讨论,民主决策。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根据情势变化和执行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实行人性化管理模式。
        
为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全所人员间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有效管理和科学管理,该所还专门建立了律师事务所的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外网侧重律师事务所的对外交流与宣传,内网则作为事务所人员的交流平台和管理工具。事务所的所有规章制度、重要事项,律师的办案体会、学习心得等,都可以在内网上查阅和学习。
        
实践证明,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手段,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是建立一支作风过硬、思想稳定、业务精湛、持续发展的律师队伍的有力保障。
        
自建所以来,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口碑。至今,该所及其律师从未因不当执业行为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007年4月,经江苏省司法厅特别批准,该律师事务所名称由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标志着事务所的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

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
       
《江南时报》 ( 2007-11-02 第17版 )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新闻中心 >媒体传真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