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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办离婚咋查丈夫私房钱?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

龙网讯 我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丈夫掌握,存款也是以丈夫的名字开户,这些年家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但在向法院提交的财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我向法院提出异议后,法官要求我举证,但我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到银行要求查询时,银行称个人存款账户属个人隐私,拒绝了我的查询要求。我不知如何是好? 张女士

帮办跑腿: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董锁洪律师解释说,个人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了张女士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张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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