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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受害人为何不能享受医保 被扎女事主面临困扰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王 迪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热线6633355) 本报5月27日报道的《一男抢劫行凶 一女被扎3刀》一文的事主江女士经抢救,终于从劫匪的刀口下挽回了性命。然而现在,她却遇到了一个新的困扰——无辜受伤的她无法享受医保。  
  
做完手术后的江女士躺在市二院的病床上,接受进一步的治疗。由于其中一刀刺入太深,伤及了小肠,腹部的伤口被缝了20多针,记者在病房见到她时,江女士还发着烧,无法下床。  
  
江女士说,她和丈夫两人都是下岗工人,孩子正在念大学,全家的收入来源全靠平时开便利店赚一些钱。因为那次抢劫,她包里的两三千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和驾照都没有了。家里已经没有现金了,本来想去银行补办银行卡提钱,但丈夫去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都咨询过,补办储蓄卡需要本人带着身份证去办理。江女士说,她的身份证已经被抢了,而且现在住院治疗根本下不了床,补办银行卡谈何容易。所以,她和丈夫只能先找亲戚朋友七拼八凑借了1万多元,把之前的治疗费先交给医院。  
  
“再过两天,医院又要交钱了,而且医生说我还要再住院3个多星期。”江女士说,亲戚朋友的经济状况也不好,能借的都已经借了。“如果可以享受医保,就可以报掉6000多元,无需再借钱。”  
  
可是,从市医保中心咨询来的情况却让她和丈夫感到沮丧:她的情况是因打架斗殴等犯罪行为引起的,不在医保范围内。江女士为此很不解,自己明明是抢劫案的受害人,怎么就不能享受医保呢?  
  
对此,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徐进健解释说,按照国家对于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法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所发生的费用,是不得享受医疗保险的。因此,不管是被害人还是侵害人,只要属于因违法犯罪的行为致病致伤的情况,都不属于医保范围。张女士固然是无辜的被害者,但也是属于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受伤的情况,所以不得享受医保。  
  
徐进健表示,获悉这一情况后,市医保中心立即与省医保中心取得联系,但得到的答复是,医保条例的内容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江女士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并无先例,虽然他们对此很同情,但因并无先例,我市也无法破例。  
  
然而,江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对此却持不同意见。张先生说,条例上规定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既然如此,该条例针对的就是违法犯罪分子,而他的妻子作为受害人,根本是无辜的,为何不能享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羌培金律师。羌律师说,从此案看来,江女士应该能享受医保优惠。他认为,医保暂行条例的此项条款,针对的是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致自己伤病的侵害者本人,而不是无辜的受害者。江女士遭抢致伤,完全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理应属于医保范围。  
  
此外,他还建议,江女士可以就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向法院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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