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有兄弟5人,还有一个弟弟在3岁时由于当时家庭贫困,确实没有抚养能力,被我父母送给没有生育能力的史家夫妇收养。2004年父亲病逝,我大哥将父亲的遗产分给了我们哥五个。弟弟事后称自己也是父亲的亲生儿子,也有权继承遗产。像我弟弟这种情况可以继承我父亲的遗产吗? 冯先生 帮办跑腿: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董锁洪律师,据他解释,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收养法对此也做了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冯先生的弟弟既被送养,他与生父母之间就没有了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他也就不能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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