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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工伤养伤期可领工资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

龙网讯 我是一名来常打工妹。今年7月份,我在一个旅馆里做收银员,另外老板要求我兼烧锅炉。今年8月的一天,我用报纸蘸了菜油烧锅炉,火一下轰了出来,把我的颈部烧伤,当时就烧得满是水泡。后来到医院治疗,并休息了将近20多天,但老板只勉强同意承担医疗费,对于休息20多天的工资,却不肯支付。请问我可以要这20多天的工资吗?高小姐

《帮办》跑腿: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董锁洪律师就此事作答:高小姐有权利向老板要求这20多天的工资。根据高小姐的讲述,她的烧伤是单位所派的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应属于工伤。因为认定工伤采用无过错原则,即不问劳动者过错,不能以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为由而不认定工伤。所以高小姐可以向老板索要工资,如果老板拒付,高小姐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后再做个工伤等级鉴定,根据具体结果确定单位赔偿的数额、标准及后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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