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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律师巧揭“借条”案真相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芮伟芬

龙网讯 还了借款没要回借条,不想,两年后,对方竟捏着那张借条上法庭,要求其还款。幸好,律师巧妙斡旋,迫使疑犯现身,并被当场抓获。昨天,当事人张炎(化名)将锦旗送到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范继东、马奔帮他打赢了官司、恢复了名誉。未索借条引来贪心人
    
7月28日,张炎突然收到新北法院的传票,告他的人是“朋友”曹明(化名),称张炎在2004年12月3日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张炎这才想起,自己还清借款时,没向曹明要回借条。

当初,张炎曾和曹明合作过,因资金周转困难,2002年12月3日,他向曹明借了5万元钱,并写了借条。3个月后,他把钱如数还给了曹明,知情者有曹明的朋友李飞(化名)。曹明拿了钱后,称借条在家里,回去后一定撕掉。不过,此借条落款处没有写年份,仅有“张炎12月3日”。

张炎还称,去年9月18日,他和曹明、李飞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曹明等人将他骗至山东后采用暴力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被逼无奈,他在签订了一份结算协议后,付款赎人,第二天才有机会报警,魏村派出所对此立案调查。之后,他便与曹明等人不再来往。

收到诉状,张炎异常愤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走进了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调查走访“撬出”两起案件

该所范继东、马奔两律师承办此案,两人仔细查看了张炎提供的材料,现有证据证明:2004年9月,曹明涉嫌敲诈张炎好几万元,已属刑事犯罪案件;此后,双方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原告所诉2004年12月3日借款于情于理都不通。

他们遂建议张炎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并向当地派出所书写控告信,举报曹明利用无年份借条想诈骗他5万元。同时,两律师主动到法院,就此借条及本案相关问题向承办法官交换意见。为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他们还与张炎一起到魏村派出所调取了李飞涉嫌敲诈勒索案的有关材料。

调查中发现,李飞曾在派出所里交代:“曾听曹明讲起,张炎借他的5万元早已还掉。”律师此时得知,因涉及敲诈案,警方正在找曹明。综合各种因素,律师认为,曹明在开庭时可能不会到庭。但只有抓住曹明,一切才会真相大白。

律师支招疑犯法院内被抓

不出所料,开庭时,曹明未到庭,其代理人坚持所诉的2004年12月3日借款未还。范、马两律师则提供了涉及刑事案件的有关材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张炎根本不可能再向曹明借款,新的借款关系根本不存在,原告将2002年书写的借条作为2004年书写的借条来进行恶意起诉,是为了回避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双方相持不下,由于原告没有出庭,法庭无法确定“借条书写时间”。两律师适时提出原告必须到庭的意见,被法官采纳。

原告代理人当庭拨通曹明电话,曹明表示“不想来”,在得知不来法庭将作出对他不利的判决后,他表示“会在15分钟内赶到”。得知原告要来,两律师示意张炎,赶紧通知警方。

曹明到庭后,仍坚持该借款是2004年所借,而且确认此前所有经济往来均结清。两律师认为:越刺激他坚持2004年借款,越能使本案向有利于张炎的方向发展。果真,曹明在庭审结束前,立场已不坚定,居然称“借条何时书写记不清了,总归有一笔借款未还”。更让他没料到的是,庭审结束,他刚踏出法庭大门,便被守候多时的民警带上了警车。

真相大白自食苦果

在派出所,曹明很快交代了事实经过:“2003年3月的一天,张炎在他的厂里将5万元全部还给了我。我当时借口借条没带在身上,故意没把借条还给他,目的是以后可以再向他要。”另一涉案人李飞的交代印证了上述事实。第二天,涉及敲诈勒索和诈骗案件的调查工作均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张炎在山东被敲诈的4.8万元款项及2.5万元货款均得到退还。8月16日,已被关押在看守所的曹明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撤诉。

通过律师的机智斡旋和努力,事件最终真相大白,还配合警方侦查了2起刑事案件。有感于目前经济纠纷多的现状,范律师提醒市民:俗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还钱后应向对方索回借条,或可要求对方打收条,以免被贪财小人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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