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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休探亲假有何规定?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

龙网讯 读者王女士来电咨询:她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她的父母、丈夫和子女都在外地,由于工作的原因,她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家。王女士询问,我国现行法律对休探亲假有哪些具体规定?

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衡泽驹律师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即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即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还应当给予路程假。另外,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按其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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