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讯-本报热线6633355本月27日,出租车司机郭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前一天在车上捡到一只挎包,包里有14000多元现金,可找到失主时本认为对方会“意思”一下。没想到她简单说了声谢谢,郭先生向失主要300元的酬劳,可她竟说要举报我。 索要酬金反遭警告 据郭先生说,26日晚上6点左右,他在长途汽车站接了一位从苏州来的女乘客,并把她送到了天安河滨花园。这位女乘客拎了很多礼盒,付了钱后就匆匆下了车。后郭先生送了一位男乘客后,才发现后座上还有一个红色的小挎包。 “我把包打开后发现,包里有14000多元现金,还有身份证和多张信用卡。我又从包里的一个名片盒里,得知这位姓苏的乘客的手机号码。我打通了这个电话,苏女士告诉我,她正在急着找包呢,她会在天安河滨花园门口等我。于是,我直接驱车赶到天安河滨花园大门口。可接下来的事,却让我太失望了。” “当我把挎包还给她时,她只是朝我不冷不热地说了句‘谢谢’,然后掉头就走。我放弃生意,特地开车送过来,再怎么说,她也应该付我电话费和路费吧?”郭先生感到不解。 “我便对苏女士说,我特意给你送来这么重要的包,你也应该付些酬金吧,不多就300元吧。可苏女士听后,却说‘我正要报警呢,你还敢要酬金,我记下了你的车牌号,还要向你的公司举报呢。’我记得报上好像说过,拾到失物是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酬金的,可这位女士一说,我也觉得有些担心了,想想还是算了吧。” 索要酬金是否合理? 归还失物可不可以向失主索要酬金?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董锁洪律师说,郭先生要求酬金是否合理?其实这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他说,“拾金不昧”一直是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被人所推崇,它要求人们,拾到遗失物应该无私归还给失主而不计任何报酬。这种道德应该被提倡,但不能被强制要求。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但是,没有明文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今年9月全国人大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明确规定,“拾获失物者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或报酬”。这应当被看作是社会道德要求在法律层面的一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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