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讯-本报热线663335510月4日下午,市民赖先生打来电话,投诉凌家塘农批市场管理人员以赖先生“有意使用”假币为由进行罚款。赖先生质疑,凌家塘农批市场是否有权这样做? 据赖先生讲,10月2日,他去凌家塘农批市场买东西,在寄存车子的时候,发现身上没有零钱,于是就给了市场管理人员一张100元面额的大钞。市场管理人员接过后说是假的,要予以没收。赖先生说他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可以一起去银行鉴定。经附近银行鉴定,确是假币,银行当场予以没收,并开具了假币收缴凭证。既然是假币,银行按规定没收,赖先生也没话说,但这时市场管理人员提出,赖先生是有意使用假币,要按照市场“以一罚十”的规定进行处罚,罚款1000元,并扣留了他的电动车。赖先生和农批市场交涉后,农批市场同意将处罚由1000元降至100元,并开了一张凌家塘农批市场的违章处罚单给他。赖先生叫市场方面在处罚单上注明处罚理由,但被市场管理人员拒绝。赖先生说,罚款从1000元一下子降至100元、处罚单不写处罚事由,这种做法是否太随意了?而凌家塘农批市场能行使这种处罚权的依据又是什么? 调查: 市场有无处罚权? 10月5日,就赖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和凌家塘农批市场总经理办公室取得了联系。一位姓高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她一定会认真对待此事,调查清楚。她希望赖先生明天能亲自来一趟,大家当面把事情搞清楚。如果确是市场管理人员处理失误,那赖先生被罚的钱一定会退还。 10月6日,记者陪同赖先生一同前往凌家塘批发市场,找到了办公室的高主任。但对赖先生罚款的那位姓陈的管理人员没有到场,高主任说他上晚班。随后,她叫来了当日在场处理的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一进办公室情绪有些激动,口里振振有词:“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对他处罚是有规定的。”记者问是什么规定,这时高主任拿出一本《经营户管理手册》,其中“经营户违规处罚规定”里有一条:市场对使用假币扰乱经营秩序的,可以处一至三倍的罚款。当记者问,市场对“经营户”是如何界定的?这时市场的一位姓朱的副经理向记者解释:只要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就认定是市场的经营户。赖先生骑电动三轮车来市场进货,就可以认定其为市场的经营户。记者问,市场是否应该将手册内容告知于公众。朱经理解释说:该手册市场2000多经营户人手一册,另外,在市场一号门口醒目处也张贴有该规定。记者提出这本手册可否让记者带走一份,高主任表示,这是内部受控文件,不好外传,说完就把手册放进了抽屉。 接着记者问周经理,当日,赖先生与市场管理员因认定假币而起争执时,那位管理员是否踢了赖先生一脚,还骂了赖先生?周经理说,没有。但高主任说,当时赖先生脾气特别大,管理员可能只是用脚撩了他一下。记者又问,那位管理员是否说过“以一罚十”的规定。周经理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拿着那本册子向记者强调:“国家有什么规定可以使用假币吗?用这假币,老子打了你又怎样?”见他情绪激动,朱经理叫人把他拉出了办公室。 最后,高主任表示:市场可以将这100元罚款退给赖先生。但市场之所以退,是因为赖先生也是假币的受害者。市场之所以对其进行罚款,是本着对其教育的角度,提醒其提高对假币识别的能力。 律师: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董锁洪律师表示:凌家塘市场的做法是不妥的。首先,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只有银行才有权没收假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更没有处罚权。凌家塘市场的内部规定只能对市场内部成员起效。赖先生是去市场进货的,他相当于是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并不是市场内部的成员,也就不受市场内部规定的约束,市场对其所作的处罚决定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事件:
使用假币以一罚十
市场的做法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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