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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争议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谢瑶菲 舒 翼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热线短信报料)  目前,随着市区各种量贩式KTV的增加,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越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否禁止客人自带酒水成为娱乐场所与消费者的一场博弈。一方面,消费者认为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持;另一方面,KTV等娱乐场所有自己所谓的特定“行规”做依据。对此,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娱乐场所,发现“谢绝自带酒水”被经营者们认为是“大家公认的行规”,而来自消协的信息也显示,这一行为有可能并不违法。

市民投诉:  

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

据市民陈小姐投诉,前几天她和朋友们去喝彩KTV唱歌时拎了几瓶矿泉水和橙汁。刚进门,收银台的女服务员就不准她们将饮料带进去。陈小姐问为什么不可以自带饮料,服务生只说就是不行。最后,她们只好将饮料寄存在收银台。陈小姐说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有规定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为什么喝彩KTV却不遵守。

24日晚,记者来到喝彩KTV,看到门上贴有“谢绝自带酒水食品”字样。喝彩娱乐有限公司吴经理告诉记者,店里没有这样强制要求,工作人员看到客人带东西进来,有时带着手提电脑或其他什么贵重物品,会提醒要寄存,对于饮料什么的,一定要带进去也没有关系。

对于陈小姐的看法,吴经理认为既合理又不合理,作为消费者当然认为自带酒水没什么,可是作为娱乐场所就是靠酒水赚钱的,并且喝彩是量贩式KTV,提供的酒水是超市价,不是娱乐价。比如国家允许一听可乐可以卖到八九块钱,他们只卖两三块钱。吴经理表示,对于有些客人喜好的独特饮料,店里没有的,是可以带些进去的。

店家说法:

娱乐场所就赚点酒水钱

对于吴经理的说法,我市其他几家KTV等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表示了赞同。市区某知名娱乐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常州有十几家KTV娱乐场所,竞争已达到白热化,为了争夺客源,基本上都不收进场费、门票等,只有量贩式还可以收点房费,而且茶水、水果、一两份小吃等还是送的,赢利就靠收点酒水钱,不然拿什么交税、支付员工工资、水电费、设施费,以及要征收的版权费等。

该负责人认为,消费者和商家永远是对立的。消费者想当然地认为娱乐场所肯定都是暴利,其实娱乐业发达,投资大,风险也大。一个娱乐场所为吸引人气,在装修上一次投入都要成百上千万元,而且3年左右就要翻新,最长不过4年,不然的话,客人就会被其他场所吸引去。而且风险也大,与周边的上海、南京、无锡相比,一瓶百威、青岛啤酒的进价都是5元左右,常州只能卖到15元/瓶,上海卖到40元,无锡25-35元,南京25-30元,常州比外地低了2/3,遇到熟客还要打折。

各方观点:

谢绝自带酒水有争议

市消协:江苏省餐饮协会和省消协联合发过《江苏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其中第21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如需收取服务费的应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饮用前予以告知。该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但是规范中只涉及到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宾馆、饭店、酒店、酒家、中西餐馆、快餐店、连锁餐饮、面馆、茶楼以及机关、团体、院校经营的饮食机构、食堂等餐饮企业和个体餐饮经营者,没有提到KTV等娱乐场所。记者从市经贸委了解到,KTV属于娱乐行业,所以不受此规范影响。

不过有消协人士同时也表示,娱乐场所出售酒水时,可以参照《规范》执行,做到灵活经营,方便消费者,消协也不主张娱乐行业经营者有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为。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衡泽驹律师:在这件事中,娱乐场所与消费者签订的是一种服务协议,其中的内容要由双方协商决定。两者一个提供服务,一个享受服务,双方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娱乐场所不可以凭借自身所处的强势地位,就要求顾客照着他们的规定做。另外,衡律师表示,在这件事中,顾客具有消费选择权,可以选择在哪家娱乐场所消费,也可以选择是否自带酒水。

乐天律师事务所的俞伯俊律师:娱乐行业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类似KTV这样的经营性娱乐场所是有一定的投资成本的,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出于对实现自身利润的考虑。如果每个顾客都带着食物进入娱乐场所,商家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从商家获取利润的角度考虑,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是商家的一种经营行为。俞律师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身份不同,权益也有所不同。

市民张先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就是说,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或者其他场所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餐饮行业自主约定禁带酒水,其实就是限制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现在娱乐行业之所以敢这样用,其实钻了相关法律的空子,虽然规定了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但条文只对社会现象和行为作了抽象概括,并没有给出规定的具体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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