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媒体传真

勤工俭学中受伤怎么处理?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

龙网讯 小郑是一名高校学生,暑假在餐馆打工时不慎烫伤了手。餐厅老板也没有管,他只得自己去医院治疗。他想知道勤工俭学受了伤应该怎么办?  
  
江苏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答: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勤工俭学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发生伤亡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餐厅老板没有提供相应保护措施,是有过错的。建议小赵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民事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老板赔偿其在雇佣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

返回当前列表: 主页 >新闻中心 >媒体传真 本文关键词: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