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讯 刘女士来电询问:她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管部门认定轿车司机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轿车司机对她作出了相应的赔偿。此后,她向公司要求给报工伤时,公司告知她已获得赔偿,不能再报工伤,这有法律依据吗? 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锁洪回答:公司的答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同时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同时,在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工伤保险弥补交通事故赔偿不足损失的有关规定。因此,王女士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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