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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传真

近百用户水票打了“水漂”

上传时间:2008-04-18 00:00:00 作者:

“绿泉·安吉尔”红梅送水站一夜消失
    
龙网讯 -本报热线6633355 9月10日,“绿泉·安吉尔”红梅送水站一夜间消失,水站负责人不见踪影,红梅送水站近百家安吉尔客户所购买的水票转眼就打了“水漂”。市民反映:水站关门,水票打了“水漂”。

9月26日上午,市民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25日他拨打“绿泉·安吉尔”红梅水站的电话,让送水站给他们单位送净水,谁知送水热线变成了“空号”。无奈之下,周先生拨打了水票上的水厂电话。厂方答复说,他们已经了解此事,这是红梅送水站经销商的责任,与水厂无关。水厂还告诉周先生,水厂也是受害者,红梅送水站的负责人私自印制了水厂的假水票,水厂毫不知情,红梅水站的这种经营行为使公司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水厂已经向红梅派出所报了案。

面对这样的情况,周先生感到非常困惑:手里还有10多张没有兑现的水票,送水站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但他转念一想,红梅送水站送的是绿泉水厂的水,而且是以水厂的名义印制的水票,水票上留的也是水厂的地址。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有因产品及服务等问题主张赔偿时,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产品生产者提出。如今出了问题,水厂怎么能一推了之呢?水厂负责人:

水站私自印制水票,水厂对此不负责

经过一番周折,记者终于与清潭木梳路上的“常州市绿泉电器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张女士介绍:公司以前经营过电器产品,后来又办了水纯净厂。现在经营红梅送水站的人叫李冬,是黑龙江人,以前曾在水厂做过送水工。两年前李冬离开了水厂,自己在红梅新村康家塘115号开了一个送水站。水厂为了照顾他,便把红梅一片的客户都给他。

据张女士回忆,9月9日李冬最后一次去厂里批过一次水。9月11日,她就不断接到红梅客户的电话投诉。当天下午,张女士赶到李冬在红梅送水站,发现李冬已经搬走。她在送水站的一张桌子抽屉里发现了大量印有“绿泉·安吉尔”的水票,但不是公司印发的那种。张女士大为吃惊,立即向红梅派出所报了案。 
    
张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两种不同的水票,从李冬那抽屉里拿到的水票(张女士称之为假水票)上面是一个小章(如图右),印文为“绿泉安吉红梅水店”,而公司的水票上盖的是大章,印文为“常州绿泉电器有限公司”(如图左)。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对李冬在外面冒着公司的名义私自印发水票一事并不知情,非常愤怒。张女士特别向记者申明,水厂与李冬只是普通业务关系,没有签订任何经营及销售方面的协议,李冬将水转卖给他人只是他个人的行为,水厂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律师说法: 
    
如果李冬以水厂的名义卖水,水厂应承担责任

现在,“绿泉·安吉尔”红梅送水站已经人去楼空,很多无辜被骗的消费者花钱买来的水票一夜之间打了“水漂”。那么水厂是否应该为李冬的个人行为负责呢? 
    
常州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衡泽驹律师认为,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李冬以绿泉安吉尔的名义对外出卖纯净水,使客户有充分理由相信李冬就是在以常州绿泉电器有限公司名义销售安吉尔纯净水,那么,李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一旦法院判定表见代理成立,则常州绿泉电器有限公司就应当承担李冬经营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李冬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经营(如自己办了营业执照),则他的经营行为应由他自行负责,与常州绿泉电器有限公司无关。只有在纯净水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有向生产商或者销售商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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