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网讯 在我市“立发杯·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中,一个如何管教单亲家庭问题少年的热线电话和帖子,引起了社会各届人士的普遍关注。 网友“迷失的天使”在回帖中说:不知道国外的未成年人救助体系是怎么运作的,但靠单方面的力量肯定是不行的,要联合社会的集体力量。网友“飘荡的灵性”与张女士亲友的意见差不多:“建议送到大别山等边远山区生活一段时间,没有电脑,在山上住的话,连电视机都没有。上个学都得走一两个小时的山路。”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法律支持单位、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范继东指出: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送张女士的儿子去哪里上学,必须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家长无权自作主张。他建议张女士就儿子管教问题与前夫沟通,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变更监护权,当然这一切也必须征得儿子本人的意见。 据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戴胡爽介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当“问题少年”出现时,首先要加强家长的教育,家长的示范作用和教育能力对孩子的成长非常关键;其次,当家庭这道防线出现问题时,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应当及时介入,采取干预措施,帮助其监护人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戴胡爽表示,近期将请有关专家上门为张女士的儿子及其家长进行咨询帮助。 目前由于离婚引发的子女问题,已成为我国未成年人问题的重中之重。范继东同时站在一位家长的立场上建言:父母闹离婚,千万不要在子女面前抱怨,更不能拿子女出气,要营造浓厚的平等相处氛围,主动与孩子交流,不能用金钱、物质替代残缺的家庭温暖,管教要宽严适度,同时要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与交流。一句话,父母必须责无旁贷地担负起首要教育责任。
23日,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5885454接到武进某乡镇一位张女士的求助电话。该女士声称:自己与丈夫离异后,儿子随父亲生活。因为前夫不管孩子,今年12岁的儿子经常逃学,夜不归宿,沉迷于网络,甚至有小偷小摸的行为。最近,亲友们听说湖南有一个训练基地,专门接收这类问题少年,进行学习、劳动、思想教育等,建议把孩子送到那儿去。张女士在电话里急切地询问:我们能不能这么做,该如何管教不听话的儿子?接到热线后,活动主办单位即时把这个求助热线登在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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