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将房子借给哥哥用,哥哥竟将房子占为己有。由于哥哥后来因病去世,弟弟最终找常州房管局打官司要回房子。 南京晨报 2009-03-02
去年8月,王红豹接到朋友电话,“你老家的房子可能要拆了,只可惜没你的份!因为房产证上是你大哥王红虎的名字。”“怎么可能?老家的房子有我一间。”王红豹在电话中这样答复朋友。朋友说完“我不会骗你”就挂了电话。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王红豹放下手中的工作回老家打听,结果与朋友所说的内容相一致:老家的房子房产证上的确是大哥王红虎的名字。原来,1993年5月,王红豹大哥向常州市房管局申请办理老家4间房子的产权证。常州市房管局在经过现场勘测、审核产权、墙界申报、征询异议等工作后,于1993年11月向王红豹大哥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这一切王红豹根本不知道。对于这个现实,王红豹根本不能接受:1985年家中协议将老房四间分与兄弟四人一人一间。因为我在外工作,因此就将分得的一间借予大哥使用。大哥后来竟然背着我把我的房子占为己有。
由于大哥早在几年前就因病去世,王红豹一时陷入了苦恼之中。后经人介绍王红豹找到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羌培金律师为王红豹主张权益。王红豹于2008年9月19日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常州市房管局于1993年11月向王红虎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我们向王红虎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清楚,资料齐全,产权核定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常州市房管局在法庭上说。
因为年代久远,分家协议书原件找不到了,王红豹只能向法院提供复印件。常州市房管局在法庭上不认可该分家协议。
虽然王红豹提供的继承财产协议书没有原件,但是协议书涉及的当事人均对其真实性予以证实和认可,且有当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常州天宁法院因此认定该协议书内容是真实的。
由于王红虎于1993年在向常州市房管局申请办理本案诉争房屋产权证时,隐瞒了部分房屋所有权另有约定的事实,导致常州市房管局的颁证行为,程序违法,房屋权源依据不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常州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给王红虎的房屋所有权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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