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举行法律援助代办点授权仪式,在我所设立常州市首批法律援助代办点。市法律援助中心时伟良主任、上官正国副主任出席授权仪式。 法律援助代办点的设立,为需要接受法律援助的市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可援群体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通道。 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授权,我所将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援助申请转报市法援中心审查;指派律师办理由本所受理并经市法援中心批准的法律援助案件;向公众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市法援中心反馈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当事人监督。 在授权仪式上,我所张林芳主任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我所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公益职责,确保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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