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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之后如何索赔车辆贬值费

上传时间:2011-12-02 14:58:00 作者:律所管理员1

【案例】

  2009年12月28日,常州市春江镇338省道通江路口发生一起货车和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都受损。2010年1月6日,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轿车司机无责任。
    轿车被送到汽修厂进行维修,车主刘某为此花了修理费11.48万元(车辆贴膜1200元);但货车车主李某只付5万元给刘某。对于其他费用,李某一直未付。

原告索赔5万元贬值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于2010年5月委托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纪成打官司,向李某索赔,除上述费用,还新添间接损失——车辆贬值费5万元。
    到底什么是车辆贬值费?据介绍,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通常由责任人承担车辆的修复费用。但实际上,修复后的车辆比事故前有所贬值。这种“无形损失”也被业界称为“车辆精神损失费”。
    为何要索赔“车辆精神损失费”5万元?据介绍,经刘某申请,常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专业评估鉴定人员出具了车辆状况评估表和评估结论书,证明刘某轿车在未受事故正常折旧后价值20万元,而因该事故被碰撞受损后价值仅为15万元。很明显,刘某轿车因该事故造成贬值损失5万元。
    这是一起少见的纠纷案,特殊之处在于,这是一起“新型诉讼”, 案件焦点是很多人没听说过的“车辆贬值费”。常州新北法院于2010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多次开庭审理此案。

保险公司不赔车辆贬值费 
    “对鉴定结论书的贬值损失不予认可,车辆没有进行交易。”货车车主李某在法庭上据此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贬值损失费。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同样拒绝赔偿这笔费用,理由很简单:“车辆贬值损失属间接损失。”
     为公平起见,法院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刘某车辆贬值损失进行了科学鉴定,认定贬值损失37300元。
     今年4月,新北法院判决,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刘某车辆损失2000元,超出部分包括车辆贬值费在内共150100元由李某赔偿,扣除已支付的50000元,尚应赔偿100100元。目前此案已经执行结束,刘某已经拿到全部赔偿款。

【评析】
    法院为何要这样判?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车辆贬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车祸之后如造成车辆贬值损失,只能向肇事者提出索赔要求。
    以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由交警确定事故责任,然后由责任方负责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而许多车主一直到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才知道,由于之前发生的碰撞事故造成车辆的贬值。
    虽然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的事件经常发生,但到法院起诉索赔车辆贬值费的案件却非常少。业内人士认为,车辆贬值费的索赔成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以往车祸赔偿只赔车辆维修费的习惯。此类案件还将提醒开车一族注意: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赔偿车辆贬值费。童家松

原文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jnsb/html/2011-12/29/content_98517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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