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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关于外出旅游的通知

上传时间:2008-05-26 00:00:00 作者: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关于外出旅游的通知

[2008]字第05号

为拓展全所律师的知识视野,陶冶律师情操,增进集体意识,全所组织本次旅游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体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珍惜这次活动机会,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强化个人知识修养,进而提高自己的能力;

2、全体同志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安全性,在旅游过程中,请勿单独活动。如确需离队,应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由二位同事结伴而行;

3、部分行程系山区,宜穿胶底鞋、布鞋,以防滑倒;山上早晚温差较大,应带必需的衣物,在漂流中,可能打湿衣物,建议多带替换衣物;

4、带些清凉油、抗腹泻、抗过敏等常用药品;有患高血压、心脏病者等特殊者,应随身携带必备药品;

5、山区旅游时,注意安全。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大景不放过,小景不流连,拍照不用慌,先对身后望;

6、景区防火十分重要,除在规定的地点吸烟外,不得在路上抽烟,更不许使用明火;
 
7、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要到脏乱差的饭店进食,不要轻信当地所谓土特产、特色小吃;

8、本次活动,全所由范继东、李燕玲负责,董锁洪、徐晓明负责联络,殷强、王文纪、吴伟中负责安全,殷力强、吴娜负责宣传,各业务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业务部同志的组织和管理。全体同志要严格自律。

这次本所的旅游活动,安全第一。同时建议全体同志切不可铺张浪费,本着适当的原则,省些金钱,准备捐助地震灾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体现我们的爱心。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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