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旅游的通知 [2008]字第05号 为拓展全所律师的知识视野,陶冶律师情操,增进集体意识,全所组织本次旅游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体同志要提高思想认识,珍惜这次活动机会,努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强化个人知识修养,进而提高自己的能力; 3、部分行程系山区,宜穿胶底鞋、布鞋,以防滑倒;山上早晚温差较大,应带必需的衣物,在漂流中,可能打湿衣物,建议多带替换衣物; 4、带些清凉油、抗腹泻、抗过敏等常用药品;有患高血压、心脏病者等特殊者,应随身携带必备药品; 5、山区旅游时,注意安全。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大景不放过,小景不流连,拍照不用慌,先对身后望; 6、景区防火十分重要,除在规定的地点吸烟外,不得在路上抽烟,更不许使用明火; 8、本次活动,全所由范继东、李燕玲负责,董锁洪、徐晓明负责联络,殷强、王文纪、吴伟中负责安全,殷力强、吴娜负责宣传,各业务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业务部同志的组织和管理。全体同志要严格自律。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08.05.14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全体同志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安全性,在旅游过程中,请勿单独活动。如确需离队,应向领导汇报,经同意后,由二位同事结伴而行;
7、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要到脏乱差的饭店进食,不要轻信当地所谓土特产、特色小吃;
这次本所的旅游活动,安全第一。同时建议全体同志切不可铺张浪费,本着适当的原则,省些金钱,准备捐助地震灾民,帮助他们度过难关,体现我们的爱心。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