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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代理首例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纠纷顺利结案

上传时间:2008-08-02 00:00:00 作者:admin

日前,我所毛加俊、寇德建律师代理的一起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在武进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极品游戏装备,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案件顺利结束。

家住武进的许先生是一名“热血传奇”网络游戏的忠实玩家。在一次网络PK中,许某所在游戏组织将另一游戏组织中的一名玩家消灭,导致其极品游戏装备“复活戒指”一枚爆出被许某捡得。此后,失去游戏装备的玩家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装备被盗,公安机关随即向游戏运营商盛大网络公司发出协查函,要求其协助调查。盛大网络公司据此将许某获得的游戏装备“复活戒指”一枚予以冻结。为此,许某与盛大网络公司交涉未果,亦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网络财产受到非法侵犯。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亦向盛大网络公司发出协查函,要求其切实查清涉案游戏装备的权属情况,若未涉及盗窃或其他违法获取行为,则应归属合法占有人。

盛大网络公司在接到两地公安机关协查函后,只是将许某游戏账号中的“复活戒指”游戏装备予以冻结,未再采取相应技术手段,从其所掌握的网络运行设备记录的相关信息中,反溯追查该游戏装备流转情况,并依据游戏规则确定该装备归谁所有。

经多次交涉未果,许某遂于2008年1月将盛大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游戏装备,并承担诉讼费用。武进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盛大网络公司对冻结许某帐户中的“复活戒指”游戏装备直言不讳,但辩称因公安机关针对该游戏装备发出协查函,其是根据原告认可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的有关条款,对原告帐户中的游戏装备进行冻结,并未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方则认为,被告是游戏及规则的开发制定者,同时是游戏及规则的运行维护者,被告应当首先遵守游戏规则,为玩家提供安全公平的游戏环境,居中维护游戏的公平进行,保护玩家的游戏进程及成果不受违反规则的侵犯。原告在PK过程中获得战利品,犹如现实战争中获胜一方缴获敌方武器或相关装备,不可能再返还给敌方,两者是一个道理。原告获取敌方“复活戒指”,是符合游戏规则的合法占有,应当受到规则的保护。同时,鉴于玩家对游戏的进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以本案“复活戒指”为例,若在玩家之间有偿转让,其实际转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环境中所拥有的相应装备,已经成为具有实际价值的无形资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仅只根据公安机关的协查函,简单采取消极的冻结游戏装备限制措施,而没有积极履行反溯追查、还原过程、确定权属、平息争议的游戏运营商职责,导致相关争议搁置不决,玩家的游戏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鉴于被告始终未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原告是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游戏装备,因此,其长期冻结原告装备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犯。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的法律责任。

经过数轮法庭辩论,本案真相已经明晰。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于日前达成调解协议:盛大网络公司于七日内返还许某“复活戒指”游戏装备一枚,并承担原告许某支付的诉讼费用。至此,一场从虚拟世界“杀”进现实生活的PK,最终画上了和平的句号。

本案是我所律师承办的又一起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新型案件,为我们了解网络虚拟世界中的“生活规则”,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经济价值和法律上的可保护性,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在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优质、高效”一直是我们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不变的承诺;“开拓创新、力争一流”,是我们积极前进的方向。

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可见常州晚报2008年7月28日A8版《盛大,还我“复活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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