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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我所代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顺利结案

上传时间:2008-12-27 00:00:00 作者:顾萍

2008年12月26日,在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合议组的组织下,我所律师毛加俊、顾萍代理常州市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专利权人)诉常州市某隔膜有限公司(被控侵权人)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结案。
     
2006年9月1日,常州市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XXXX隔膜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2008年8月20日,常州市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被国家知识 产权局授予“XXXX隔膜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7年7月,专利权人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与其申请专利相同的产品,经调查发现后为常州市某隔膜有限公司生产。在取得发明专利后,专利权人要求被控侵权人停止生产和销售,但双方未能达成解决方案。
     
专利权人遂委托我所律师毛加俊、顾萍向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常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对被控侵权人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被控侵权人陈述其生产过程和技术方案,并现场取得了涉嫌侵权的产品,遂组织合议组对该案进行口头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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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亲戚关系,且均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合议组建议双方本着相互谅解,共同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专利权合理保护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方案,被控侵权人原有的生产和销售可以继续进行,但双方互不接触对方客户,不低于约定低价进行销售。若有违反,则应承担较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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