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所拟聘前台接待人员一名,条件要求如下: 五日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另谋他处。
一、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处理各类电子文档,具有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相貌端正,作风正派,有工作责任心和进取精神。
三、年龄三十至三十五周岁,男女不限,报酬面议。
凡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电子简历发送至:zlf@zlflawyer.com。请勿投递其他书面应聘材料。若发送邮件后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
201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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