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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我所赵凌律师应邀为常州市电力执法办进行法律培训

上传时间:2011-05-10 00:00:00 作者:admin

根据中央近年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包括供电公司在内的电力企业逐步按市场主体运作,不再承担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各地统一由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原经贸委)负责电力执法工作。  
    我市的电力执法工作开展较早。2008年,原常州市经贸委就成立了常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但由于种种原因,区县一级的电力行政执法机构一直没有正式建立,执法人员也存在着专业技术薄弱、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
    2011年5月4日,由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市电力执法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班(第一期)在常州椿庭桥宾馆正式开班。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及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赵凌律师应邀为培训班讲课,市经信委相关处室领导、各市辖区经信委电力执法机构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我所律师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浅出讲解《立法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此次培训,学员们积累了行政执法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执法本领,为我市更好地开展电力保护工作做好了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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