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向社会公布首批获准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通过审核,顺利入选首批名单。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的规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拟从事商标代理相关法律业务,并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审核,进入总局认可的有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首批律师事务所名录。
从2013年3月25日起,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即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已成为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重点、特色业务之一,在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保护等领域,该所已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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