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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入选全国首批获准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律师事务

上传时间:2013-04-07 00:00:00 作者:admin

2013年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律师事务所备案的通告》,向社会公布首批获准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通过审核,顺利入选首批名单。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的规定,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于2013年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拟从事商标代理相关法律业务,并顺利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审核,进入总局认可的有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首批律师事务所名录。 
    从2013年3月25日起,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即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已成为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重点、特色业务之一,在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保护等领域,该所已组建专业的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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