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命名表彰2010-2012年度常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荣获“常州市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先进单位”光荣称号。我所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励,在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苏ICP备06053889号
地址:常州市晋陵北路1号新天地商务广场A座15楼
电话:(0519)86612899 88139221 86612035
传真:(0519)86615348 Email:zlf@zlflawyer.com
网站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除注明转载来源的文章外,所有权利均属本网站所有或行使,任何转载行为,均应与本网站联系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