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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动态

我所被授予2013-2015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上传时间:2016-07-31 17:25:18 作者:律所管理员1

2016年7月8日,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文件—常文明委【2016】9号,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镇(标兵)、文明行业、文明窗口。
    在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法治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本次表彰活动中我所喜获“常州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今后,我所还将再接再厉,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排头兵和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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