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我所编纂完成《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年鉴》(2006—2008)。 二月 1、我所唐爱忠律师办理的陈某诉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入选“全国百件法律 援 助优秀案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颁发了荣誉证书。 2、2009年2月20日,我所与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我所指派律师担任街道下属社区法律顾问,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服务,为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四月 4月15日,我所张林芳主任被聘为“常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应邀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法律支持。 七月 1、我所承办的某镇村民诉某钢铁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集体诉讼案件,以原告集体撤回起诉结案。我所张林芳主任代理被告应诉。该案诉讼标的额1000余万元,历时6年余,为常州地区标的额最大、人数最多、审理时间最长的环保纠纷共同诉讼。 2、我所举办全所律师辩论赛,提炼律师基本素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 八月 我所组织两支代表队参加常州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赵凌、陆建飞两位律师获得优秀辩手称号。 九月 1、 我所组建“法律援助中心中吴网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小组”,统一负责解答常州中吴网论坛“龙城茶座”版块的公众法律咨询。 2、 2009年9月29日,我所被中国(常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聘请为首批合作单位,为常州市符合援助条件的市民、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同时开展行业、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战略分析等专业服务。 十月 1、 2009年10月19日,江苏省委巡回检查组莅临我所,检查指导我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2、 2009年10月24-25日,我所毛加俊、徐晓明、顾萍、毛佳红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3、 2009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我所组织全所人员赴安徽黄山度假疗养。 十一月 1、 我所被评为“常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 2009年11月12日,江苏省司法厅领导莅临我所检查指导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并题词留念。 3、 2009年11月,张林芳律师、赵凌律师合作撰写的《我国律师转所制度的现状剖析与思考》,被评为2009年度江苏律师特别优秀论文奖,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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